1、举行听证会的目的,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及对鉴定事项的确认。是否参加听证会是当事人的权利,并非强制性规定。逾期未参加视为当事人放弃参加听证会的权利。
2、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提交身份证及委托他人的委托书。
4、司法鉴定程序告知:《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修订版
7、告知鉴定收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标准,协商收费需当事人确认签字。
10、医患双方按医疗过错陈述材料书写规范、医方医疗过错陈述材料书写规范提交医疗过错陈述材料、答辩材料及电子版材料。
11、告知医疗过错鉴定标准:医疗过错认定内容、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评定。
12、告知医疗过错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全文、《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条款解读、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问题及鉴定问题、新《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条款、《医疗纠纷预防好处理条例》鉴定条款、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等法律法规。
13、告知医疗过错鉴定诊疗行为标准:遵守和采用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例如:全国高等院校教材、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定、专家共识、临床治疗路径等等。
14、听证会陈述三阶段:患方、医方分别陈述,时间为15分钟,每方一人主要发言,其他人可以补充;鉴定人或专家就有关问题提问,医患方如实回答;医患方补充陈述。听证会不做讨论辩论。
15、告知其他非鉴定事项范围(病历真假、伪造、产品质量、非法行医等)。
16、告知案件是否受理。受理日期为听证会日或补充材料开始计算,按司法鉴定时限6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书。
17、告知鉴定意见书异议处理,告知鉴定人出庭质证。按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定出庭。
18、必要时对患者损害后果(伤残等级,三期等)的法医临床检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