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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2010年3月1日废止)思维导图

青衣衫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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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2010年3月1日废止)
书写
内容
第二章
基本
规范
要求
病历
记录
应当
患者
医疗事故
医疗文书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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