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答辩人(一审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家庭地址。
答辩人(一审原告)姓名:____,性别: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籍贯:____,职业:____,家庭地址:____。
被答辩人(一审被告);____中心卫生院,家庭住址;____。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因医疗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
2、____卫生院和杨为中合作开办眼科专家门诊的事实。
6、医疗事故鉴定时____卫生院拒绝提供病历的事实。
以上事实都有经过法庭调查时质证的证据可以证明,无法否认。所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
1、卫政法发2004第224号《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集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第五项明文规定;非本医疗机构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者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该答复第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这都是该答复的禁止的行为,但是____卫生院却实施了该行为。法院判令____卫生院承担赔偿责任,是对违反行为的惩罚。
2、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一审法院依据该条上西岩镇卫生院承担举证责任,于法有据。三,赔偿额的计算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3、程序合法。本案的立案,开庭,送达,等所有法定程序合法。
综上所叙,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诉讼程序合法。所以请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