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人民法院受理袁西北诉于都县卫生局行政诉讼一案后,于11月30日开庭审理本案。
庭审中,于都县卫生局坚持认为,于都县人民医院没有超标准收取药费,亦不存在违规的诊疗活动。
卫生局辩称,于都县人民医院为了简化病人就诊流程,减少病人的排队等候时间,从门诊药品划价、收费到发药全部进入信息化管理,电脑自动生成处方号,经治医生填写好病人姓名及处方号后由病人去交费取药,药房窗口也有告知;对要求要有门诊处方或药品费用清单的患者,门诊药房均会打印提供。医院信息化管理没有违反卫生部规定,也不存在剥夺患者知情权的问题。
另外,卫生局还表示,在收到袁西北的投诉后,曾与县物价部门一起,对于都县人民医院的药品信息公示及药品价格是否超标准进行了检查,发现县人民医院对3种药品的价格“基本未超过标准,只是个别药品按粒计算,可能会存在一些极小的差异”。对此,县卫生局会同物价部门也会做出相应处理,故不存在包庇纵容县人民医院超标准收费。
卫生局的辩解遭到了袁西北的当庭反驳:“于都县人口近百万,人民医院又是该县较大的医院,每年都有大量患者来此就诊,虽然单笔取整都是小数,但一年下来,这笔数字就相当可观了。”
袁西北称,据他了解,物价部门每年都对人民医院超标准收取的药费差作出了数万元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在袁西北看来,于都县卫生局此举无异于“知错不改”,于是,12月6日,他向卫生局邮赠了一面锦旗,上书“赠于都县卫生局:不给患者提供乱收费真实信息”。
“收到锦旗,卫生局一位领导给我打了电话,让我次日上午去局里,想当面向我解释这件事,我让他到时再通知我。”不过,此后,袁西北再没有接到过卫生局的电话通知,也没等来卫生局的“当面解释”。
记者调查发现,于都县人民医院并非惟一不主动公示药品名称、价格等医疗信息的医疗机构,省内其他医疗机构也存在类似情况,而这些看似不够规范的诊疗活动多发生在基层单位或偏远地区的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字迹潦草、格式错乱更是常见。
记者走访南昌市内多家大型医院,发现病历书写内容基本都较为清晰,亦对照了事先印制好的格式填写,患者能自己辨识病历中的内容。医生开具的处方笺上,也有明确的药品名称和数量,患者缴费到药房取药之后,药房会主动出具写有药品名称和价格的票据,令患者一目了然。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今年3月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队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目的就是防范医务人员在书写病历记录时不完全,故意留下空白项目,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立即在空白项目中补写其它治疗药品,这就是患者所说的伪造病历(包括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法院认为,于都县卫生局是本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医疗管理行政监督职责,在接到袁西北的举报后,虽于4月12日对举报人作了答复,但没有向举报人附相关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诉讼中也未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作出的价格答复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经审理认定,于都县卫生局在对袁西北作出答复时消极履行其法定职责,袁西北诉请确认卫生局作出的答复违法及要求被告重新作出答复的理由适当,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袁西北表示十分满意:“卫生局的做法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医疗问题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希望这个案件能够促进和推动医院规范自己的诊疗活动和行为。”
截至记者发稿时,于都县卫生局尚未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