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判断北大医院是否存在过错,需要太多的医学专业知识。因此,来自专业机构的鉴定,将是法庭裁判的重要依据。而“非法行医”的认定,成了左右鉴定结果的一个重要筹码。
在一审中,根据原告的申请,法院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鉴定,得出的意见是,北大医院对熊卓为采取手术治疗的适应症存在质疑,未能早期发现血栓形成,出现栓塞时未有效处理,抢救过程导致心、肝破裂,上述医疗过失与熊卓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北京市一中院对该鉴定结果予以采信,北大医院因此败诉。
在二审中,北大医院的代理人多次要求,应由医学会组织进行对此案的医疗事故鉴定。他们强调,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隶属于中国政法大学,而卓小勤又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理应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回避。而且,北大医院认为,进行司法鉴定的专家只有八天骨科实习经历,这样的临床经验无法对脊柱手术的医疗过程进行正确判断。
对此,王建国等人坚持认为,由于北大医院“非法行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1条“非法行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规定,此案的鉴定,已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的范畴。
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并存的“二元鉴定”体制,是中国医疗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巨大矛盾。由医学会组织进行的医疗事故鉴定,成员皆为医学专家,专业性非常可靠,但制度设计的公正性受到不少质疑。例如,医学会与医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难以保证其中立;鉴定专家组对鉴定结果集体负责,无法追究鉴定者个人的责任;鉴定者往往也不会出庭接受质询。因此,侵权责任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便在其论著中称,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最大的问题就是“垄断经营”。
从客观上看,王建国如此强调“非法行医”,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规避医疗事故鉴定的效果。此外,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的赔偿内容没有死亡赔偿金,一般的民事侵权则有死亡赔偿金,这也是不可忽视的考量。
不过,王建国并未对现有赔偿结果表示满意。他认为,法院未按照澳大利亚、新加坡的生活水平计算赔偿金,“是不对的”,他也可能继续申诉。他亦不排除继续追究北大医院非法行医罪或渎职罪的可能。
北大医院究竟有没有“非法行医”,这一判断对于王建国至关重要。
但王建国仍按照自己的解读认为,判决书中暗含了对“非法行医”的认定。原因之一就是法院驳回了北大医院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如果不是‘非法行医’,为什么要驳回医疗事故鉴定?”
事实上,对于“非法行医”的认定,恰恰让北大医院在这起案件中有苦难言。根据《执业医师法》,中国的医学生在毕业之后,要先经过一年的试用期,才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此后,还要进行注册,确定执业地点、类别、范围,获得《医师执业证书》。按照北大医院内分泌科主任郭晓蕙的理解,《医师资格证书》代表“你的水平”,《医师执业证书》则代表“有人雇你”或者“可以个人开业”。严格地说,只有两证齐全,才真正具有符合法律意义的行医资格。
对于三位被指控“非法行医”的当事人而言,他们在案件当中难言的尴尬正与上述规定有关。三人当中的于峥嵘曾多次为熊卓为的医嘱单、病历等多份文书签名。他1997年至2005年7月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就读本科生及硕士。早在2005年底,他就拿到了《医师资格证书》,但其执业医生注册日期是在2006年5月25日。也就是说,在治疗熊卓为期间,于峥嵘正好处于有医师资格、但并未完成注册的“过渡期”。另外两人肖建涛和段鸿洲获得执业资格的日期,也在熊卓为死亡之后。
事实上,现在大量医院的实践均与《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发生冲突。大量处于实习期的医学院毕业生,严格说来其身份均难以符合上述要求。不过,按照卫生部的规定,医学毕业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
由于此前中央电视台的报道大谈“学生行医”,北大医院辩解称,于峥嵘和肖建涛当时已经分别是医学硕士毕业和医学博士毕业,“而不是什么学生”。段鸿洲当时也已获得医学学士学位,正以研究生的身份参加正规的住院医师培训。于峥嵘更强调,自己的诊疗活动都是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进行的。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2009年11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被问及此事时,未直接对北大医院的行为给予定性,只是表示对于中央电视台的报道“很遗憾”。他称,临床实践是培养医师的重要步骤,媒体应与卫生部门多沟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低级错误”。
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贞则表示,如果严格按照法规条文,北大医院确有非法行医之嫌。但此前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打击的“非法行医”,是那些黑诊所、民间游医或者承包大医院科室等方式的“非法行医”,而非实习期间的医学毕业生。
但王建国和卓小勤认为于峥嵘等三人未接受上级医生的指导,理由是医嘱单等文书上没有上级医生的指导签字。
北大医院心内科副主任洪涛解释说,北大医院实际执行的是“主任医师负责制”,主任医师每周都会去查房,“别看平时见不到,但有风吹草动,他都知道”。主治医师天天得在病房值班。住院医师会收集患者的情况,并向主治医师汇报。主治医师决定应对方案后,由住院医师实施。
北大医院院长刘玉村称,北大医院的一个医疗单位,大约由五六个住院医师、两个主治医师和五六个副主任以上医师组成。所谓“一线”医师,即正式的住院医师和临床医学研究生,他们被统称为“住院医师”。“二线”医师是主治医师。“三线”医师就是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级别的医师。
这也提示着,大量的实际工作会由住院医师负责执行。一旦工作繁忙或者医院要求不严,主治医师的指导签字便可能被遗漏。更有不少医生认为,每次医嘱用药都要主治医师签字是没有意义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主治医师告诉本刊记者,如果一个管40多张床的主治医师每次下医嘱都要签字,“别的就做不了了,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要求”。
也因此,熊卓为案的二审中,北大医院的代理人郑雪倩认为,熊卓为病历首页,有主治医师刘宪义的签字,表明他对于峥嵘等人有指导。但卓小勤认为,病历首页的签字一般是医生“最后才签的”,并不代表此前诊疗活动中的每一次医嘱用药都有上级医师的指导。
很难说,在这起纠纷当中北大医院的管理毫无瑕疵。但当事双方针对医生资格的争论,正折射了目前中国医师制度的窘境。
北京几所知名医院的院长均对本刊记者表示,如果实习医生不能获得实践的机会,他们永远也无法成为具有临床经验的医生。北大医院在其博客上指出,《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社会的发展。
一个医学生要变为医生,需要经历多道关口。以本科生为例,五年学业中间,要有一年的见习、一年的实习。毕业后,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要求,要再在医院试用一年,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并注册后,可成为住院医师。再接受五年的住院医师培训,轮转各科室,才有资格升为主治医师,拿到中级职称。
因而,洪涛对此规定表示不解:“那一年试用期到底用来做什么?”独立诊疗是非法的;如果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临床实践,却又跟后一阶段的住院医师培训没什么差别,那又何苦浪费这一年的时间呢?
更重要的是,这一规定没有考虑七年制(本硕连读)、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和本科毕业直接考研学生的要求。这些学生即使读完了前五年的本科阶段,也仍然还是学生,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直到他们拿到了硕士或者博士的学位,并再试用一年。这显然是对人力资源的一种浪费。
由于目前医疗卫生服务严重供不应求、医学院生源和大医院医生日渐短缺,在北京市卫生局的默许下,北大医院推行了一项“改革”:硕士生、博士生只要“过了本科五年的门槛”,即使还没毕业,也能去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事实上,这些正在攻读研究生的“医师”,构成了北大医院“一线”医生的主力。然而,多位北大医院人士向本刊记者表示,正是由于此次事件,医院目前正在讨论搁置这一“改革”。
对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采信司法鉴定,维持一审原判,北大医院“深表遗憾”。他们表示,将“保留继续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