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6日下午5点多,冬日天短,天已擦黑。时年67岁的迟某骑小型摩托车带着老伴仲某,从瓦房店市花园市场往家走。当行至一立交桥上时,迟某忽然发现前方出现一辆停在路边的拖拉机,迟某躲避不及,一头撞了上去,仲某从车后弹出,重重摔在马路上。当晚6时许,迟某二人被送入瓦房店市某医院抢救。
事发紧急,赶来的迟某家属未能在当时就交上押金,医院仅对迟某夫妇做了初步检查。当晚8时45分,医院在迟家交足押金后对迟某实施手术。
据迟某家人回忆,手术中医生忽然让家属到楼下拿血,在拿了3000多CC血浆后,迟某还是因失血性休克死在了手术台上。迟某家人当即对医院提出质疑:为啥手术前不备血?
事情至此,还未结束,迟某家人告诉记者,仲某在住院3天后,医生建议家属给她翻个身,结果,在翻身时仲某胸部忽然出现塌陷,于当晚因呼吸衰竭死亡。迟某家人再次质疑医院:对多发肋骨骨折的病人为什么不做肋骨固定处置?
2008年4月1日,迟某的家人将该医院起诉至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009年第一季度,大连市医学会对迟某二人的病例分别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均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对迟某病例鉴定时,瓦房店某医院提交的病历已解封,而按照规定,解封病历时,患者家属是必须在场的。医院擅自解封病历让迟某的家人非常气愤,他们随即对解封的病历进行检查后发现了猫腻,当即指出:医院对迟某的病历进行了篡改!
所以,大连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一出炉,迟某的儿女就委托辽宁鸿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田雄英向法院申请,由辽宁省医学会对此重新鉴定。但因种种原因,直到今年3月,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才作出。针对迟某的病例,省医学会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患者入院时为休克前期表现,医方对病情严重性认识不充分”,“医方对病历管理违反了相关规定”。
针对仲某的病例,省医学会认为,医方“诊断明确”,“符合医疗常规”,“但医方应密切观察患者体征及生命指标的变化,医方观察不全面,在血氧饱和度降低和胸部塌陷之前未给予有效处置”,“医方对患者胸部外伤处置不当与死亡虽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对患者病情转归产生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省医学会据此作出结论:本病例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迟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后,老两口的家人第一次质疑医院:为啥手术前不备血? ↓
仲某因呼吸衰竭死亡后,老两口的家人第二次质疑医院:为啥不做肋骨固定? ↓
2008年4月1日,迟某家人将医院起诉至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009年第一季度,大连市医学会对迟某二人的病例分别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均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
今年3月,辽宁省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迟某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仲某病例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
如今,起诉3年多,迟某的家人仍在等法院判决。家属生疑病历上的签字咋不见了?
原来,当初封存迟某病历时,迟某的儿女多了个心眼,在每张病历的背面都签了字,但现在医院提交的病历中,却有5页关键病历背面根本没有签字,他们当即指出:医院对迟某的病历进行了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