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8月份起诉到如今开庭,大半年时间已经过去了。然而,母亲因住院而离开人世的阴影却一直蒙在被告林伟坚(死者罗结带之子)心头,他坚持要为母亲的死讨一个公道(事情的来龙去脉详见南方农村报2010年3月16日相关报道《医生擅自灌肠老太肛肠穿孔》)。
原告林伟坚在起诉状中提出,3家医院赔偿医药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203万余元,并要求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此案错综复杂,涉及3家医院:被告一为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位于广州天河区,以下简称中山六院);被告二为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位于肇庆市,以下简称肇庆一院);被告三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位于越秀区,以下简称中山一院)。
肇庆一院在答辩中首先对天河区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质疑,认为原告在起诉中称肇庆一院的诊疗是导致其母亲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本案主要侵权行为发生地应在被告所在地肇庆市。另外,原告母亲在中山一院死亡,侵权行为和侵权结果都不在天河区,因此本案不属于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
法庭审判长当庭驳回了关于管辖地的质疑,而在此前,关于这个问题的纠缠已经僵持了2个多月。
肇庆一院早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就曾以相同的理由对此事提出异议,2010年9月2日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中已明确裁定,被告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应予驳回。
此后,肇庆一院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裁定正确,原审法院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2010年11月11日)。
肇庆一院仍然认为“原告滥用诉权,把法院设在天河区,是为了对自己有利”,而原告林伟坚则表示,在广州中院已经作出终审裁定后,肇庆一院仍旧纠缠这个问题,除了拖延时间之外,“主要还是想把案件拿回肇庆审判,仍然是一种土皇帝的想法,我的地盘我做主”。
在审判长驳回被告请求之后,肇庆一院又提出,3家医院是分3个地方、3个阶段进行治疗,不存在共同侵权行为,理应分开3地各自审判,中山一院也提出了同样的诉求。原告方辩护律师认为,病人的死亡跟3家医院紧密相连,从肇庆一院,转到中山六院,再转到中山一院,病人从入院前良好的精神状况到死亡,3家医院都负有连带责任,割裂开来只能增加取证的难度。
在3家被告医院中,患者罗结带在肇庆一院的医疗费接近6万元,在中山六院的医疗费为47万元左右,在中山一院的医疗费为86万余元,再加上3家医院的外购药,医疗费用总计160多万元。
尽管在肇庆一院的花费最低,但原告认为其母亲罗结带的死跟肇庆一院的关系最大。肇庆一院在未经病人家属同意的情况下,给病人灌肠,导致病人休克。在明知病人被灌穿肠之后,故意隐瞒真相,放弃了手术治疗,而采取了保守治疗法,并劝阻病人转院治疗,从而延误了治疗,对罗结带的死负有不可退却的责任。
对此,肇庆一院在当庭答辩中并不承认院方存在任何过失和责任。辩护律师称,进行灌肠是根据患者临床病症实施的治疗,“灌肠、插尿管等措施作为常见的操作,不属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不需要患者家属签署书面同意书的”。
肇庆一院还辩称灌肠不可能导致肠穿孔,之后采取保守治疗,是因为考虑到患者存在肾功能、心功能不全,不利于手术等症状。期间,家属也申请了省内外的外科专家会诊,专家也认为应该采取保守治疗。
庭后,林伟坚对于肇庆一院拒不承认错误的行为表示很遗憾。他向记者反映,其母亲罗结带转到中山一院之后,肇庆一院曾于去年3月19日、3月23日和4月1日,分3次向罗医疗账号每次打入10万元。
“这不是心虚这是什么?”林伟坚愤愤地说。对于此事,肇庆一院在答辩状中声称,“被告出于人道主义,为患者向中山一院先行垫付医疗费30万元”。
5点半,审判长宣布休庭,由于时间有限,当天的开庭主要是双方各自的简要陈述。天河法院将择日开庭,而后进入关键的举证和辩论环节,将会继续追踪此案,以还原事件的真相。(南方农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