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国内不少地方法院对此类案件,或直接驳回,或受理而不开庭。而此案开庭和判决,有可能成为国内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标本。
讯 佛山三艾滋病患者告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简称上生所)索赔600万元一案,昨日在禅城区法院一审开庭,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楯教授为原告出庭作证。李楯表示,此案为2005年原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批示拿出解决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后,国内首例开庭的同类案件。
今年4月底,佛山三位艾滋病患者陆续把上生所告上法庭。他们坚信,自己因治疗血友病时使用上生所未经去毒灭活冻干人凝血因子Ⅷ(以下简称“八因子”)而感染艾滋病。
立案五个月后,昨日本案在禅城区法院一审开庭,佛山三患者索赔诉讼被合并审理。
三位患者都是二十余岁的年轻男子,家住禅城,作为原告,行动不便的他们必须出庭。昨日开庭前,两位患者因膝部残疾,基本丧失行走能力,由他们的父亲背负着,从法院大厅缓慢地爬了两层楼梯,才到达位于三楼的法庭。
由于自幼患血友病,加上近年感染艾滋,出庭的三个患者脸色苍白,其中二人面部略显浮肿,躲在原告席的边上不愿被旁听人员看到。长达三个半小时的开庭中,三人基本保持沉默,一言不发,由他们的父母代为陈述。
作为被告的上生所高层并未出现,他们只委托一位律师,从上海赶到佛山出庭应诉。
而一位特殊的证人,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法律政策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楯教授特意从北京赶来,为原告出庭作证。法庭上,李楯教授称,对使用第八因子感染(艾滋病)的患者,上生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此,上生所的律师则称,李楯教授只是法学和公共政策专家,而非医学专家,专家出庭作证,应从医学的角度,从感染艾滋病与使用上生所产品因果关系进行分析,而无权对法律责任认定作证。
昨日庭审上,原告还提出对三患者伤残程度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实际受损害程度。
中午12点半,本案审理接近尾声,主审法官主持双方调解,但一位患者的父亲赵伟(化名)坚持“反对调解”,一定要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另两位患者及父母表示赞同。
李楯:佛山此次开庭,是2005年8月,原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对血友病人感染艾滋病问题批示,要求拿出解决方案后,国内首例向上生所提起民事赔偿并开庭的案件。之前,国内不少地方法院对此类案件,或直接驳回,或受理而不开庭,而此案开庭和判决,有可能成为国内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标本。
记者:在之前您和其他专家向卫生部建议的方案中,为何提到原则是“搁置责任,解决问题”?
李楯:血友病用八因子感染艾滋病的人,全国范围内至少有百人。这些人的生命在和时间赛跑,如不及时治疗,随时都有病危可能。若先追究责任,则争论无休无止,反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我们的考虑是先解决受害人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先得到补偿,以进行有效治疗。目前很多此类家庭非常痛苦,补偿能有一定帮助。在先把补偿和治疗问题解决后,受害者可进行一次集团诉讼,追究企业的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国外一些国家对血友病患者统一免费发放八因子药物,这样既减轻血友病患者经济负担,也能相对保证药品的安全,国内有无参照实行的可能?
李楯:国内目前最急需的,是建立覆盖全体国民、城乡一体的医保体系。财政对医保投入要使得每个公民公平享有。但在2000年,W H O发布世界卫生报告,在191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财政用于卫生服务的公正性排名倒数第四。
现在把血友病人使用的八因子费用全部纳入医保,还是比较困难。医保的第一要求是公平性,相对而言,免费供应八因子只能覆盖少部分人,且费用昂贵。当然,一些财政相对富裕的地方,可考虑实行,不过我认为医保的大头还是应该中央出钱。
记者:对于解决国内过百名血友感染艾滋患者的问题,您和其他专家向卫生部主要提出了哪些政策建议?
李楯:我们的政策建议方案主要有三点。第一是要向每个受害者统一支付一次性赔偿(最初的建议是每人10万);每月给予生活救助,额度为当地最低工资的1.5倍,由上生所和地方低保平均分担;此外受害者的救治费用,包括受害者感染的艾滋病、乙肝、丙肝治疗,乃至需配套治疗的血友病,都由中央和地方防治艾滋病资金支出。
第二,我们认为,通过诉讼索赔是每个受害者的公民权利。当有些受害者无足够证据时,只能依靠国家政策,但如果他们掌握到充分证据,则依然能通过法律诉讼追偿。
第三,我们建议国务院或全国人大对此事成立专门调查委员会,对当年血友病患者使用八因子感染艾滋病事件进行彻底调查,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庭上,上生所律师表示,已与佛山三患者签订救助协议,予以每位患者一次性资金救助10万元,此是上生所向三患者赔偿的最终方案。同时,她认为,佛山三位患者已享受政府救助,不应再索赔。
患者父亲赵伟出示,今年4月上生所与三患者签订的补充协议上明确:“受救助者在收到上生所10万元救助款及签署救助协议后,以今后的国家相关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寻求相关部门救助。如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受救助者仍享有及保留相关权利。”
李楯教授和三位患者的代理律师都提出,早在1987年,国务院批准颁发的卫生部等六机关《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即有“血液和血制品必须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监测”的规定,上生所应对自己九十年代初生产的八因子是否含有艾滋病毒进行检测。
上生所代理律师则称,1987年的规定主要针对的是从境外传入的血制品,而且规定针对的对象是行政职能部门的监测,没有提出企业具有检测的义务。
“上生所作为当时国内血制品水平最高的机构,连八因子是否带毒检测都没有,他们当时还认为艾滋病就是在国外,在中国是没有的。”庭下,李楯教授感叹称。
赵伟称,他们提起的是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法律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而不必原告证明损害的因果关系。
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楯教授在庭审时作证,主要表述以下两点:
昨日,出庭作证的李楯教授表示,2005年8月,原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批示,希望卫生部的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政策法律伦理组能就“既往经输血感染和使用第八因子感染(艾滋病)的处理问题研究提供政策意见”,作为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他参加了这一工作。
李楯教授介绍,当时他就提出“搁置责任,解决问题”的原则,并和其他专家委员多次向卫生部提交政策建议方案。但三年期间,未获较大进展,直到去年4月10日,他在北京参加政府为解决此事的会议,当时专家委员们的政策建议方案已经是第12稿。之后,该事项又停滞下来,卫生部至今未有定论。
2.上生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法庭上,李楯还作证称,自己在上述工作中了解到,上生所是国内研究和生产生物制品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数百名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专家,导致血友病人感染艾滋病等的血制品,其当年的技术规范《制造及检定规程》就是由上生所专家制定,而致血制品使人感染艾滋病,是他们未尽法律上的注意义务。
李楯教授还称,上生所在1995年卫生部发文,禁止生产和临床使用未经病毒去除或灭活的凝血因子类血液制品后,特别是之前已知有人因使用此类血制品而感染艾滋病,未能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召回已出厂产品,通知产品使用者及其配偶去医院做艾滋病等检测,致使危害加重,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998年以后,全国陆续出现百余名涉嫌使用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简称上生所)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的血友病患者。
佛山三位血友病患者,在1990年至1996年间,一直单独或一起向上生所购买凝血八因子。2001年至2005年间,三位患者陆续被佛山疾控中心确诊感染艾滋病和丙肝。三位患者认为,自己的父母家属均无艾滋病感染,自己确诊艾滋病前无性接触,而三人自年幼患血友病,长年注射上生所的八因子,唯一感染途径就是血液感染。2008年11月24日,国家信访局对全国多位类似患者的投诉做出回复,建议患者通过法律途径正当索赔。
今年4月底,佛山一位患者的父亲赵伟(化名),以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上生所告上法庭。5月6日,此案获禅城区法院立案。同月,另两名患者的起诉也获禅城区法院受理。
之后,上生所对三起诉讼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于今年7月7日皆被禅城区法院驳回。
据悉,三位患者每人索赔都近200万,合计总额近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