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10日电:儿子在医院输血后死亡,死者母亲田付玲认为,医院应该为此担责。此案经过法院三次审理,但结果却不一样。在田付玲的请求下,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是否该立案再次进行听证。
前来听取申诉的不仅有法官,还有人大代表、知名律师、廉政监督员以及媒体记者等。省高院方面称,用这种听证的方式目的是让该案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公开透明,以便使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正确与否有准确判断。法院将根据各听证代表的意见及调查情况,或驳回当事人的申诉,或进行调解,或根据有关法规立案重新审理。
田付玲说,儿子任长山生前身体一直很健康。2001年9月26日早上,儿子感到身体不适。因为是血友病人,按照以往经验,只要输一袋血,他的身体马上就会恢复正常。
当天上午10时许,任长山来到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输血。医院让其到外面自行买血,血买回后医院以任没输血反应卡为由,没及时为其输血。随后,家属到外面寻找输血反应卡未果,当天傍晚6时12分,医院对任长山进行输注血浆,傍晚6时30分,患者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于当晚10时38分死亡。
医院方面称,当时,医院给患者准备好了血浆,但患者家属要求外出购买,买回后因无输血反应卡,找卡未果后,医院还是为患者输了血,患者不久死亡。死亡原因是血友病及感染性休克、脑出血等原因。患者家属提出异议,2001年10月,应患者家属要求,郑州市金水区卫生局委托金水区检察院对死者进行尸体鉴定,检察部门结论为,任长山为凝血XI因子缺乏致覆膜后大量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田付玲认为,是医院延误了任长山的输血时间致其失血性休克而死,医院应为此承担责任,遂将医院起诉到金水区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患者自行外出购血,且购回血浆无输血卡,致其延误输血,该责任不应由医院承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上诉后,二审法院郑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医院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即30%,家属应承担70%的责任,判决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各种损失共计2.5986万元。
随后,任长山的母亲再次提出上诉。2004年8月,郑州中院再审认定,医、患双方因使用血浆问题意见不一致,未给患者及时输血,延误救治的时间,造成患者死亡的后果,双方均有过错,均应承担民事责任。市五院怠于履行职责,对此应负70%的责任,判决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25976.6元
面对这个结果,患者家属仍认为判决不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省高院决定召开听证会,为显示司法透明公正原则,该院专门请来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著名律师、媒体记者公开参加旁听。
田付玲等人的申请请求为:撤销郑州中院(2004)郑民再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由省高院对该案立案再审,判令被申诉人向申诉人赔偿各项损失56万余元,并承担全部责任。市第五人民医院的辩护人对此一一反驳,认为在该医疗事故中,医院采取的措施并无不当,医院不应该承担责任。但医院尊重法院的判决。再审法院让医院承担70%的责任,医院已是在退让。而让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现场旁听人员听完申辩双方的观点后,各听证代表均表达了各自的看法。让记者意外的是,参加听证的人员也分成了两个观点对立的派别。其中认为医院不应承担全部责任的有一半,这些均来自医院系统。认为应当承担责任的有一半,这些人分别为律师和人大代表等。
□省人大代表、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王院长:医院应承担30%责任倾向和赞成二审法院的观点和判决,病人到外面买血,医院有责任,急救人员应当机立断抢救病人,不应受病人家属思维的干扰。医院应承担30%的责任,让医院承担70%的责任有点过了,但医院接受这个结果是姿态问题。
□管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李副院长:医院应承担50%责任
患者的死亡原因是病情本身造成的,病人有过错,但医院也存在过错。医院应承担50%的责任。
□二七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医院代表李医生:承担70%无法理解
医院应当承担责任,但承担多少无法说清,承担70%无法理解。
□律师田永卫: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医院没有及时输血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医院应承担100%的责任。从法院判决来看,医院从不承担责任,到承担部分责任,到承担70%的责任,没完没了……死者家属这些年精神上的伤害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如果判医院承担100%的责任是对患者的一种心理安慰。
□管城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员牛先生:医院应承担100%责任
赞同田律师的观点,认为医院应该承担100%的责任。
□省律师协会会长罗新建:家属不构成过错。医院有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媒体代表韩中月:医院应该承担责任,媒体应该报道。
□省人大代表蔡德龙:医院有责任,申诉人的困难情有可原,希望给申诉人提高赔偿标准,此事能和谐解决。
关键词:医院承担30%责任,家属承担70%责任,判决医院赔偿2.5986万元。
关键词:双方均有过错,均应承担民事责任。市五院负70%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25976.6元 (韩景玮 王文文 记者 许俊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