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案发到2006年执行完毕,此案历经5年。牡丹江市和黑龙江省医学会曾先后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牡丹江市的两级法院秉公执法,认定院方有过错,依法做出判决。
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法院又是依据什么认定院方有过错呢?16日,记者对这起离奇的医疗纠纷案进行了采访。
关建铭的父亲名叫关显跃,生于1935年。2001年9月17日上午,他突然感到肛部不适,由家人陪同来到了牡丹江肛肠医院看门诊,并被门诊医生以“直肠黏膜下脓肿”的诊断收治住院。当天,该医院两名姓朱的医生擅自决定对患者进行开刀手术。
据关建铭介绍,在术前,院方已经怀疑患者的病情异常,有可能已经癌变。如果做出了癌症的判断的话,采取保守放、化疗或是肛癌根治术,患者至少还能存活5年。
在怀疑是癌症的情况下,院方未对患者进行腔镜、CT检查以确诊病情,又未给患者药物消炎、灌肠排便以及向家属告知情况,就轻率地对患者进行了只针对脓肿的开刀手术,切破了肿瘤,术后证实患者所患的是肛门鳞状细胞癌(高分化)。
术后,关显跃的家属还不知道患者的病被医院大题小作了,包括病人在内都在等待着尽快出院。然而,患者伤口久久不愈合,感染溃烂。患者家属向院方询问得知,关显跃所患的是癌症,癌细胞扩散,浸及肠壁内肌,破坏了骶骨等部位。
两个月后,关显跃转院至牡丹江当地一家专业肿瘤医院。但经专家诊断认为,患者失去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已无法再做肛癌根治术。2002年8月8日,关显跃在历尽折磨后在家中悲惨死去。关建铭说:“我父亲至死的时候刀口都没有愈合,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刀口始终在感染溃烂。”
2002年底,关建铭一纸诉状将牡丹江肛肠医院告上法庭。此案由牡丹江阳明区法院受理,法院立案后遂委托牡丹江市医学会进行鉴定。
原告方请求鉴定单位认定被告医院以下几个方面的医疗事故责任:
1、术前未向患方告知并签署手术同意书;2、术前在怀疑是癌症的情况下未做病理以及必要检查予以确诊,未采取针对癌症的手术;3、术后对患方隐瞒真实病情,未做抗癌治疗,延误了宝贵的治疗时机,致使患者提前死亡。
2002年12月6日,牡丹江市医学会对本案做出了牡医鉴字[2002-003]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