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残联的助残扶贫项目的帮助下,2004年10月12日,肥东县农民陈宏春带着女儿到合肥去免费做手术。
当天,根据残联的安排,父女俩来到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拍过X光片后,拿到片子和病历,父女俩被安排到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蜀山分院手术。手术前,陈宏春多次叮嘱医生。谁知,当小志萍从手术室推出来时,他惊讶地发现医生居然在小志萍完好的右腿膝关节处打了眼,准备做牵引。后来发现弄错了,又将女孩的左腿重新打眼做牵引。
陈宏春将此事反映给相关部门,在有关部门方面的过问下,2004年12月11日,小志萍被转到合肥第一人民医院本部治疗,2005年4月26日又回到蜀山分院进行康复治疗。在此期间,在陈宏春的要求下,陈志萍来到上海儿童医院检查,结论是:右腿半脱位,左腿股骨头坏死。而在治疗前,小志萍仅仅是左腿脱位,右腿是正常的。也就是说,在治疗了这么长时间,8岁的小志萍经过多次常人难以忍受的手术痛苦后,情况反而比没做手术前更糟了。记者在医院看到,现在小志萍走起路来,两条腿都向内弯,跛得非常明显。
对发生在该院的治错腿事件,该院的毛院长也承认医院有责任,院方准备在取出小志萍关节内的钢板后,和陈宏春以及残联协商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