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医治无效后,李国莲才知是原医治医院在给她做手术时因脑脊髓损伤导致了她的伤残后果。为明确造成伤残的原因,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昆明医学会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该医学会鉴定结果为此次损伤属医疗事故,并确定原医治医院在为李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存在术前准备不善,手术方式选择欠妥的过失,该过失直接导致李双下肢截瘫及大小全失禁的后果。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后果的伤残等级鉴定为脑脊髓损伤导致的二级伤残。
今年6月13日,在与医院理赔未果的情况下,李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73万余元。
昨日的庭审中,当患者一方宣读完起诉书时,医院表示对方所诉的事实他们予以认可,对于此次医疗事故,院方代理人认为,医疗行为本身就存在着高风险,而医学会鉴定也只是“欠妥” ,而不是“错误”。院方出庭的一位专业医生对此解释道,李国莲在住院时已经发生双下肢麻木的情况,如果不立即做手术,会直接导致截瘫。如果选择做手术就存在三种可能,一种是好转康复;第二种是病情加重并可能致截瘫;第三种就后果就是生命危险。当时医院就李的病情和个体条件为其制定了手术方案,事先已向李本人以及其家属讲过手术可能承担的风险。据此,院方认为他们不应承担全部的责任,但愿意承担 70%-80%的责任。
对于李提出的73万余元损失,医院当庭计算出他们认可的为31万余元,他们最多愿意承担其中的80%,即24万余元。李表示赔偿太少,她愿意将索赔金额减去10万,实际索赔63万余元。见双方均有调解的诚意,法院便暂时休庭欲和解此案,后由于对李被纳入医保的部分医疗费有争议,法院宣布择日再做出结果。(罗昆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