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昭示,医疗损害的违法性是法律考量的最重要因素。医疗损害纠纷更多涉及的将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所规定的对医疗行为的最低要求问题,很少涉及长期被医疗卫生界当作脱责借口的尖端医学科技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已经不再是法律的需要。
卫生行政机关却没有正确理解法律的智慧和昭示,高级官员在全国两会期间公开为已经落伍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背书,并错误地把它和《侵权责任法》相提并论。企图继续为卫生行政机关所设计的造成我国医疗损害案件数量失控、造成医疗公平性全世界倒数的秘密裁决医疗纠纷制度歌功颂德。企图继续驾驭法律的解释权与司法的发言权。在《侵权责任法》通过到开始施行的半年多时间里,没有理清思路,没有翻阅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卫生行政机关查处医疗违法行为的职责规定。以“故意遗忘”的方式企图继续抛弃卫生行政机关肩负的国家职责和法律职责。
不对人民和国家抱有敬畏之心和臣服之心,谎称为了社会稳定而不向人民报告医疗损害致死人数,不顾中央改革旧有医疗体制的决策和命令,这些做法不仅对控制损害案件数量无益、对倡导尊重人权尊重法律重拾医德医风的行医取向无益,而且对改善广大医务人员的形象无益,使广大医务人员替那些少数的医疗违法人员背黑锅。医务人员被妖魔化的罪魁祸首不是媒体,不是民众,而是卫生行政机关查处医疗违法的“不作为”和掩盖真相企图驾驭舆论和驾驭法律的“超作为”。
少数处于等级下层的医务人员和准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得到追究和纠正,不仅是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的需要,而且更是医疗行业和医疗系统实现自身净化与更新的需要。违法行为不查处,正常的行业风气就没有根基。少数医疗违法行为不追究,广大遵法尚德的医务人员就没有公平的行医环境,就反而被打压被排挤,就没有平和的工作心气和积极的工作热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建国六十年多,拥有自己的民法典是众望所归,是天意民声。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分的《侵权责任法》超越法学专家的智慧,超越集团利益,经多次审议修改,终于选择抛弃医疗事故制度。这是法律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是百年不移的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这一意志在抛弃医疗事故制度的同时,坚定地把追究医疗损害的违法性作为中国法律的不可替代的选择。
如果说卫生行政机关在已往把《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查处医疗违法行为的职责,还有借口推给秘密裁决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话,现如今医疗事故制度已经不复存在,卫生行政机关查处医疗违法的职责就再也没有被推脱的借口。
没有一个国家的完整法律可以长期不需要执行。中国的医疗卫生法律也是这样,法律的智慧不可能允许违法长期存在而执法机关长期枕在每年逝去的数十万国民生命上睡大觉。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只会给那些企图什么职责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带来恐慌。
愿我们的受害民众再也不要得到卫生行政机关“是医生治死你们亲属,又不是我们卫生局的人员害死你们的人。你们不找医生索赔,找我们卫生局什么事儿”的貌似有理的追问。
不敢对人民负责,不愿对法律负责,不甘对国家负责,而继续固守已经不复存在的医疗事故制度思维的卫生行政机关在今后仍将被人民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