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 一、眼部损害、视力减退至失明,评定请参照甲醇中毒中有关部分。 二、皮肤烧伤其疤痕大小不一,对其功能影响不一,因此伤残程度可评为: 1.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70%以上,评为伤残四级,劳动能力完全丧失。 2.面部轻度毁容,评为伤残五级,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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