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王先生:请问新政策里规定哪些人可享受城乡医疗救助?
张国红:根据新制定的《南昌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五类人可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户、新增四类对象、县(区)政府认定的特殊救助对象。
南昌市刘女士:低保边缘户指的是怎样的家庭?新增四类对象包括哪些人?
顾峰:低保边缘户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南昌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和因病造成常年收不抵支的城乡困难家庭。目前,南昌市城市低保标准:城区230元每月、县190元每月;农村低保标准:80元每月。“新增四类对象”是指重点优抚对象;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14类参战退役人员。
南昌市赵先生:我想详细了解一下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可享受哪些医疗救助?这些救助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张国红:除可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三免四减半”优惠政策之外,城乡低保常补对象还可享受以下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经过两个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按6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800元;患尿毒症、恶性肿瘤等需化疗、透析以及常年重度精神病、红斑狼疮、严重烧伤、危及生命的良性肿瘤等严重慢性病的,经县(区)医疗救助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酌情提高救助额,但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住院医前救助,按预收个人住院款的40%享受住院医前救助;住院医后救助,包括普通病住院救助和重症病住院救助。普通病住院救助经两个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在1000元以内的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全额救助,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000元的,超过部分按60%予以救助,全年个人累计救助额不超过6000元。重症病住院救助经两个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一类病按80%予以救助,全年个人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万元,二类病按70%予以救助,全年个人累计救助额不超过2万元。
新建县张先生:按照政策,我的家庭属城乡低保边缘户,请问可享受哪些医疗救助?
张国红:对身患重症病无钱治疗或治疗费用过大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低保边缘户,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大病医疗救助。一类病按个人负担的60%予以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1.2万元;二类病按个人负担的40%予以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0.8万元。
南昌市胡女士:请问“新增四类对象”可享受哪些医疗救助?
顾峰:“新增四类对象”可享受两大类医疗救助。第一大类是享受住院医后救助。包括:普通病住院救助和重症病住院救助。其中,普通病住院救助经过两个医疗保险报销后,按个人负担的20%予以救助,全年个人累计救助额不超过4000元。重症病住院救助经过两个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一类病按60%予以救助,全年个人累计救助额不超过1.5万元;二类病按40%予以救助,全年个人累计救助额不超过1万元。第二大类是享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三免四减半”优惠政策。
申请分为住院前救助申请、门诊救助和住院医后救助申请。
步骤: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常补对象方可享受住院医前救助。救助对象持定点医疗机构的入院通知书向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乡镇(街道)及时审核,并签署《城乡医疗救助告知书》(一式三份),报县(区)医疗救助办公室同意后实施救助。医前救助原则上一人一年只能申请一次,特殊情况经县(区)医疗救助办公室批准,但相隔时间应在3个月以上。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当天办理。申请门诊救助和住院医后救助,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证件: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应分别提供《五保证》、《低保证》、《优抚证》;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和14类参战退役人员应提供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