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血管系统:磺胺所致的心肌炎,主要见于最老的磺胺,同时伴有周身性过敏反应,这种罕见的并发症是过敏所致。
(2)呼吸系统:有些病人应用磺胺后出现Loeffler氏综合征,少数病例当再用磺胺时,则再出现症状。
(3)神经系统:应用较新的磺胺类的药物时,偶可内陆头痛、思睡、思维敏锐性减低及其他精神异常的表现。也可发生神经炎,甚至神经炎或脑膜炎。
(4)消化系统:可发生恶心、呕吐及食欲不振,这常常是毒性所致。磺胺所致的肝损害有三型:肝细胞肝炎、肝细胞型伴不胆汁蓄积的混合型肝炎及慢性进展性肝炎可能伴有肝硬变。
(6)造血系统;磺胺所致的溶血可能与下列一种或几种机理有关:
1)因为大剂量或肾疾病,药物排泄出减少而血中浓度升高;
3)遗传性红细胞代谢异常,即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
4)存在有所谓的红细胞内不稳定的血红蛋白,即血红蛋白Zurioh、血红蛋白Torino、血红蛋白H等。
(7)内分泌、代谢:应用大剂量时,可产生高氯血症代谢性酸中毒。磺胺可致低血糖症,从而产生了抗糖尿病的硫酰基尿素制剂。磺胺中毒时也可出现低血糖反应。引起低血糖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抗菌磺胺与硫酰基尿素化合物相互作用所致。
(8)皮肤;常见于皮疹,可能为过敏性的。多为丘斑疹而不是荨麻疹,其发生率约为1%~3%,儿童较少见。
(9)对下一代的影响:磺胺对人的早期发育没有什么影响,表现在妊娠期应用磺胺治疗后,对胎儿无毒性作用。但有些回顾性研究指出,在妊娠早期,母亲应用磺胺比未用的对照组,婴儿畸形率高,但即使有之,其致畸作用也是不强的。磺胺及水杨酸盐类均可引起婴儿核黄疸,以致与血浆蛋白结合很紧的胆红素置换出来,成为不结合的胆红素,游离的胆红素可进入组织内,形成胆红素性脑病。这些药物在妊娠最后3个月或授乳期不要应用。
2.相互作用磺胺与制酸剂合用,可减少吸收,碱性尿可增加磺胺的排出。甲糖宁与磺胺苯吡唑或磺胺二甲异恶唑合用,阁下低血糖。磺胺二甲基异恶唑可加强静注速效巴比妥类的麻醉作用,是由于二者竞争血浆白蛋白结合部位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