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险是指医疗机构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保险费,从而将其因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一种保险业务。
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准备将医疗责任保险主险的保障范围扩大到医疗事故以外,充分化解了医疗机构的执业风险,保护医患双方利益。而与保险公司合作,利用其为被保险人服务的性质和专业技术与保险公司博弈。这样做可以最大限度地将政府意愿、医疗机构的风险保障、保险公司与广大患者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兼顾各参与方的利益。
在调查中,一家三甲医院院长告诉记者,医院已经给医生们上了商业保险,如果今年我省要实施医疗责任险,该院不会重复投保。
一位专科医院院长告诉记者,该院每年会发生数十例医疗纠纷,其中真正属于医院责任的不足1%。“我们也曾投过保险,可后来发现根本没用,患者根本不履行程序,有的该闹还闹,最后医院还是一样赔钱。”
据了解,国内保险公司早在1999年就推出了医疗责任险。但记者近日从本地多家保险公司得到的信息显示:这项保险在哈市乃至全省范围内几乎处于停滞状态。保险公司人士的说法是:“医院方面投保该险种并不积极”。
“困扰医院的不是医疗事故,更多的是医疗纠纷,而按照以往经验看,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中,这部分责任是不管的”。一家拥有600多张床位医院的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山西等地都已陆续推行了医疗责任险。
据介绍,山西省医疗责任险保障范围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过失行为或意外事件而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实施医疗责任险后,只要医院投保,该院的一切在职医务人员均在被保范围内。由于医务人员的服务范围受到规范和监督,使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承担的不安全性和过失损害风险大大降低,也使纠纷中的患者能及时得到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