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竺指出,其基本含义是:对医保基金支付与医疗服务实现一体化管理,即由一部门既管医疗机构,又管医保基金支付。
在“一手托两家”体制下,统一的部门明显改变了之前分散管理的本位主义和短期主义的弊端,其管理职责将地表现出全局性、长期性和协调性的特征。
卫生部医改办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组组长、卫生部医管司副司长周军日前表示,从国外经验来看,医保支付一般都由卫生部门管理,因为“只有掌握支付手段,才能调整医疗机构的行为”。
江一民指出,由于卫生行政部门更了解医院的情况,医生作为专业人士也更懂得如何对症下药,因此医保基金的结算交给卫生系统显然更为合理。像镇江筹资与支付功能分设的管理体制,既利于监督又利于控费。
江一民告诉记者,基层医疗机构担负着健康“守门人”的职责,如果有医保费用这一杠杆,可以更有效地推动预防保健、慢病管理等,从根本上节约医保基金。
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研究为此提供了佐证:投入1元钱用于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可以节约8元医疗
成本。推行这方面的工作,显然卫生比人保部门更在行。
据了解,上海浦东医管中心已经在全科医生家庭责任制试点中,着手探索按人头付费的管理模式,试点一年来净增病人8000人,其中7200人是和家庭医生签约的。
“将来工作的主要方向就是慢病管理,控制费用。”江一民如是说。
事实上,这种功能分设的管理办法,与医保未来的改革方向亦有所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