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一)学校选址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3、学校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二)学校规模1、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2、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学校类型 适宜规模班 额 完全小学 每年级2-4班,合计12-24班 ≤45人 普通初中 每年级4-10班,合计12-30班 ≤50人 九年一贯制学校 每年级2-4班,合计18-36班 小学段每班≤ 45人,初中段每班≤50人 普通高中 每年级8-12班,合计24-36班 ≤50人 (三)校园规划与设计 1、校园的总体规划和设计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将人工设施、自然环境有机结合起来,符合长沙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山林、绿化带环绕中的学校建设应与自然协调,创建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自然的教育环境,形成校园文化特色。 2、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以达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的效果。有关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及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校园规划设计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为原则,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4、学校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考虑学校资源向社会开放的需要,为促进学校与社会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一)校园面积: 学校类别 学校班级数(个)一级 二级 三类 完全小学 12 15120 11880 10800
24 21600 17260 16200
普通初中 12 19200 15600 14400
30 34500 33000 28500
九年一贯制 18 23400 20736 19008
36 54000 41400
(二)体育用地标准:1、学生体育活动面积标准: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不低于每生3平方米,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不低于每生4平方米。 2、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完全小学 ≥250米环跑 ≥200米环跑 ≥4道60米直跑道普通初中 ≥300米环跑 ≥250米环跑 ≥4道100米直跑道 九年一贯制学校 ≥300米环跑 ≥250米环跑
学校宜按6个班配置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篮球场和排球场原则上不在田径场内建设;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可建设游泳池;其它类别体育场地各校结合实际情况建设。(三)绿化用地中小学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35%。 (四)关于学校用地标准的说明: 1、普通中小学校的用地面积应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城市(镇)经济发展和城市(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2、如条件允许,在进行学校用地规划时应考虑学校发展预留用地。 3、新区新建一般中小学校不宜低于二级标准;旧城区新建一般中小学校及中小学校扩容、改造时不宜低于三级标准;拓址新建的省、市以上示范性高中不宜低于一级标准。(一)常规教学仪器 各类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按《湖南省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湖南省初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和《湖南省高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配齐配足数学、科学(自然)、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音乐、美术、体育、劳技等学科的教学仪器设备,保证两平行班能同时进行实验。其中学生分组实验具体要求如下:学校类别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小 学 一人一组 二人一组 四人一组 初 中 一人一组 二人一组 四人一组 高 中 一人一组 二人一组
(二)实验(专用)室内部设备详见《湖南省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湖南省初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和《湖南省高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中各实验(专用)室配置要求,配备数量以一个室为单位制定。(三)图书资料 学校类别 项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小 学 生均图书(册) 30 25 20 报刊(种) 30 20 15
初 中生均图书(册) 30 25 20 报刊(种) 30 25 20
学校图书馆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视听、音像资料、电子读物。有条件的学校可建数字图书馆。新书应逐年递增,生均图书年增0、5-2本。(四)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1、计算机数量学校类别 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小 学 人机比 10:1 12:1 15:1 初 中 人机比 8:1 10:1 12:1 九年一贯制学校 人机比 9:1 11:1 13:1 高中 人机比 6:1 8:1
2、校园网建设层次:一、二、三级学校分别要达到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第一层次指:学校实现网络到班到室,初步拥有数字化校园的应用系统,满足学生多种网络学习、教师多种网络备课和研究活动,以及学校现代化网络办公的需要,采用宽带接入互联网。第二层次指:学校建有校园网络,并以专线方式与因特网相联,使校园网络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的工具。第三层次指:学校建有能够满足基本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和配套的基本应用系统,并以某种方式与因特网相联。六、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公用经费 每个学生应占有(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