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数十次下发文件,大幅度、大面积降低药价,确实显示了有关部门“务实为民”的决心。但遗憾的是,多次降价的效果并不理想,老百姓并没有真正感觉到太多实惠。相反,药品降价却带来了一个越来越严重的问题,“降价死”几乎成了固定模式:药品降价—代理商停止进货—医生停开药方—药厂停产—换个名字然后变成“高价药”再生。这一次发改委再次降低药品价格,恐怕也难以逃脱这一宿命。上述新闻中反映的一些降价药品开始玩“失踪”或许就是明证。
现在,当媒体报道了好多天的降价政策开始执行时,在一些本应及时收到通知的大城市,如北京、广州、成都、郑州等地,竟然还有多家医院药店均未按照新的指导价调整药品售价,其中的理由竟是“未接到通知”、“不知情”。显然,这些借口实在是有点勉强,而背后的主要原因,依旧是医院或药店出于自身利益之需:拖一天是一天,只要相关部门不严格监管或惩处,药店就不可能会自觉降价。
这足以说明了医药改革问题之严重。当国家相关部门要更大程度上“惠民”而影响到医院或药店的利益的时候,这些部门便会千方百计地从中作梗:要么是不好好执行规定,要么是让通过不销售或使用该名称的药品而导致降价药品“降价死”,直至换个名称的药品“高价复出”。国家的相关降价政策就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状态。这才有了一次次药品降价后百姓“没感觉”的“真感觉”。
实际上,药品降价死问题的背后,有一个关键性因素,那就是“医药不分”、“以药养医”的体制沉疴。有关专家称,在国家现行的政策制度安排下,医院既提供医疗服务又提供卖药服务。这种医药不分业的现状,最大弊端就是开方和卖药的经济利益直接联系在一起。同时,由于国家财政投资的相对不足,占中国医院总数90%以上的公立医院就完全演变成了顶着事业单位帽子自负盈亏的“企业”,完全演变成了不得不为自己的生存发展而千方百计赚取利润的主体。于是,药品、医疗器械等都成为这种畸形的“自我补偿模式”的重要来源。于是,不能挣得大量利润、回扣的“降价药”,在代理商和医院的共同操作下,不得不默默“死掉”。
为什么“降价死”药品总能够轻而易举地“高价复出”。这是因为中国药品在审批过程、试验阶段、审评过程、专家审评等种种管理上存在很多的漏洞。
一方面是药品审批、监管的种种漏洞,另一方面是药品消费的重要掌控者——医院“以药养医”的“盈利模式”,注定会造成对药品使用和管理上的种种问题。如果这两个问题不能根本解决,无论有关部门发布多少次药品“降价令”,对老百姓来说都没有多大意义。因此,建议有关部门不妨把解决以上两点问题作为治理药品“降价死”的抓手,作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根本之“结”。或许,一切与此有关的“顽症”就可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