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药品不良反应就是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这些反应不同程度地损伤了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但是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来自世界卫生组织的资料显示,各国住院病人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比率在10%-20%,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中有5%因为严重反应死亡。在全世界死亡的病人中,约有1/3的患者死于用药不当。据估计,我国不合理用药者占用药者的11%至26%。
陈女士在出现不良反应后,曾找到药品生产企业要求赔偿,但是企业以陈女士所出现的不良反应在药品说明书上已经标明,而拒绝赔偿。
据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有关人士介绍,在一些国家,药品生产企业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会从其销售额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某种救济基金,对消费者进行补偿。目前,我国法律对由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不良后果还没有明确的赔偿或补偿规定。
同时,记者注意到,于近日出台的《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有专业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应建立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补偿基金,以保障患者的利益,并且尽量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醒市民,在使用药品时一定要先看药品说明书,看看是否适合治疗自己的病症。特别要注意说明书上所标注的可能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一旦用药的时候出现相似的症状,应该立即停药,严重的应该及时到医院进行治疗。此外,最好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