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争议最多的地方,就发生在基本药物制度上。基本药物就是廉价的常用药。而对基本药物的价格实施某种程度的管制也是十分必要的。
据发改委透露,目前,我国纳入政府管理价格范围的药品数量为2400种,占市场流通药品数量的20%左右,占市场销售份额的60%左右。在现行体制下,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主要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其他垄断的特殊产品(如避孕药、预防免疫药、麻醉药等)。
而定价方式为,国家制订最高零售价格,生产经营企业和医院在“不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依据市场竞争情况确定实际出厂、批发和实际零售价格。其中,医疗机构拥有15%的加价权,可以在购进药品价格的基础上加价15%,作为自己的合法收入。
故而在此前“以药养医”的体制下,药品价格在各环节的实际构成中,生产成本只占30%,商业流通成本占到20%到25%,其中包含医药代表5%的提成,医院环节占据45%到50%,其中包括医院加价、折扣和医生回扣的费用。
为了有效地管理药价的问题,发改委相关人士透露,下一步政府将继续调整政府定价药品范围,有可能在现有基础上扩大。
日前,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在由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共同举办的“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研讨会上指出,基本药物制度有7个基本政策框架,包括由政府组织对基本药物实行招标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使用基本药物等。
按照新医改方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名单要缩减——现行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种类达2033种,按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标准,要重新遴选基本药物目录,给出一个合理的品种和数量,大概选出400种左右。据报道,由卫生部和药监局主导,基本药物制度初步遴选出了756种(西药430,中药326)。
此外,医改意见稿中关于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时提到,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政府统一制订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且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基本药物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在合理确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订零售价,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对于这一方案的可行性,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近日联合新浪网进行了一项名为“你怎么看待新医改方案”的调查,62.1%的被调查者表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品定点生产、直接配送、统一定价,并提高报销比例”是对本次医改方案最满意的方面。尽管大部分人赞成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但对其实施效果却不乐观。37.3%的人认为基本药物制度很难有效解决“看病贵”问题,29.1%的人认为有待实践观察,认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的仅占6.8%,认为可以根本解决的仅占1.3%。
这一方案得到了最高的公众满意率,但是因为基本药物制度,改变的是药物生产、流通、定价等整个产业链条,故而牵扯了一大批经济体的相关利益。其中,争议主要发生在两大部门之间——卫生部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在全国政协召开的一场“基本药物制度”研讨会上,两部委就基本药物建构思路,进行了公开表述。此次,卫生部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并未取得一致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针对新医改方案,首次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他们的论据是,在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来寻找解决思路可能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道理很简单,药价高,根源在于医疗医药体制存在制度性弊端,即在当前医药定价机制和支付方式下,医疗机构对高价药品存在“偏爱”。而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医保机构作为药品的主要付费者,发挥其“团购”力量,与药品供方谈判出一个合理的基本药物价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发言时称,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的办法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但要“防止产生垄断”,充分尊重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建立统一规则下公平竞争的药品市场。该部门发言人表示:“究竟基本药物供应体系该如何建构?医改新方案中除了‘定点生产’,还提出了颇有市场色彩的‘集中采购’,但谁来负责集中采购,则是市场和计划的分野。如果规定只能由政府来采购就是计划经济,如果允许所有拥有资金并且有兴趣的机构(包括医保机构和医疗机构)都来采购,那么就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对于这一问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医改课题组组长顾昕同样认为,这种思路是一种十分类似于粮食统购统销的思路。“根据有关建议,这种思路的具体实施方案有可能如下:第一,基本药物目录由中央来制订,大约600种;第二,各省制订3-5年的生产、采购、配送和使用计划;第三,以省为单位实行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强制使用。这种统购统销的做法,不仅会有损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竞争,而且对医疗体制的改革也没有多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