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虚高的药价,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日前介绍说,发改委将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降低药价。这里的“四项措施”,与“进一步降低”是个耐人寻味的表述。我注意到,这四项措施了无新意,无非是:加强市场购销价调查;对政府指导价药品加强成本审核;建立基本药物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改进药价管理方法等。这些措施其实早就有了,但药价还是虚高了。至于能不能“进一步降低”虚高药价,我看,先得弄清价格虚高的真实原因才好判断。
药价是如何虚高的?对于出厂价仅15.5元的芦笋片,到医院卖出213元天价这件事,媒体引述专家的分析说,药品生产成本仅占药价的5%,而医生回扣部分则占了零售价的20%左右,只有“高定价”才有“高回扣”的可能。对于这个分析,我暂不能确定此专家在为谁说话,但可以肯定他没有讲清楚药价虚高的真实原因。我相信医生拿了20%甚至更高的药品回扣,但我更关心的是,另外80%的利润去了哪里。
其实,医生拿“高回扣”与“高定价”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医生是药品销售的终端,没有定价权。药品进了医院,药价基本是医院说了算,医生拿了回扣,无非是帮药品厂商多卖点药。所以严格说来,20%的回扣应当是以加价的方式算给了医院。但医院抬高的那部分药价,在虚高药价尤其是天价药中,所占比重并不大。何况,在政府卫生投入不足的当下,医院“以药养医”也有其无奈的一面。
所以,仅盯着医生或医院环节,如果不是无知,大概就是有意掩盖真相。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曾明确指出,医院只是暴利药利益链条的下游,问题关键出在源头——政府物价部门定价虚高。廖新波说,目前我国的药品定价机制是:发改委或各省物价局制定的药品指导价是“天花板价”,高得离谱;省级统一招标价为“斩首价”,即在国家指导价基础上轻柔地挤出点水分,但价格仍然畸高。事实上,物价部门也有人士承认,药品定价存在寻租空间,不排除有物价部门官员收取药企好处费,定价“就高不就低”的现象。
我想,另外80%的药品利润去向,在“政府指导价”与“统一招标价”两个环节,总可以找到些踪影吧!当然,80%利润中,有一部分是医药厂商的合理利润。但我所指的这个80%利润,其实是假设药品利润率为100%的前提下。对于天价药品,则肯定不是这个数。譬如天价芦笋片的利润率高达1300%,而这事儿远不是什么孤例。譬如一种名为“恩丹西酮”的化疗止吐药,业内人士称,规格8mg/支的这种药,医院售价80元~90元,但每支原料成本不足1元。而近年来,药利9倍的传统观念早被打破,所谓“医药代表爆药价内幕”的新闻,也是屡见不鲜。
《人民日报》5月25日发表题为《暴利药背后或有地方政府利益合谋》的文章指出,在提高药品市场监管能力的同时,急需彻底斩断监管者、采购者、销售者、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对此,我深以为然。但从发改委提出的“四项措施”来看,并没有关于解决利益集团之间关系的表述。我认为,发改委应拿出打击蒜头价格虚高的劲头来打击药价虚高,而纪检部门则有必要介入监管环节,查查虚高药价中有没有腐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