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医院被曝“回扣门”,在浙江已不是第一次。去年,一名医药代表在宁波某医院公开发回扣,有关部门当场从其包里搜出29只尚未分发完的信封,内有现金1.3万余元。今年3月,温州市某知名论坛出现《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六十多位医生涉嫌受贿》的帖子,详细写明了该院67名医生收取由北京澳诺生产的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回扣的医生名单,并且清楚地记录了部分医生每月所收回扣的数目。今年5月,一个署名“外滩18号”的网友在宁波“易索论坛”口水吧和“天一论坛”发帖称,他在宁波市第一医院捡到一张单子,上面写有宁波市第一医院40余名医生的工号、名字和所属科室,并详细记录了某种药物的用量及总价,还有一列手写的数字,疑为医药代表给医生的回扣金额,其回扣比例高达20%。
“回扣”成为潜规则,早已大行其道,而且长盛不衰。在咱们这里,“回扣”生存的土壤尤其肥沃,斩不尽杀不绝,在各种各样的利益链条中“回扣”成为最优良的润滑剂。从业内人士不断自曝家丑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无“回扣”就无生意。
为此,早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即明确提出,医生收回扣不再仅仅属于职业道德或者纪律的范畴,而要被归入商业贿赂,可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量刑。应该说,依照规定,惩罚够严厉的了。然而,“回扣”屡禁不止。何也?时评人王石川指出,一方面由于收回扣被曝光的几率很小,一些医生更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即便被曝光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因为医生收回扣已经形成了一条利益链,从医生到部门负责人再到院领导,都是该利益链的一个个环节,即便事情败露了,医院往往也会极力掩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便惩罚也是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如今,人们常说,让法律的归法律,让道德的归道德。既然医务人员收受“回扣”已被定性为商业贿赂,那么该定罪量刑就得定罪量刑,成为人们的期盼。我们期待司法部门介入杭州医院“回扣事件”,使当事人受到应有的惩处;更期待制度能够健全,使医生不敢也不能收取回扣,让患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然而,我们又不无担心,关闭“回扣门”又谈何容易。试想,单靠网友曝来发现“回扣门”、“日记门”、“腐败门”、“情妇门”、“巨富门”……而不是靠制度来监督和惩治,社会普遍存在“隔墙扔砖头砸谁谁倒霉”的侥幸心理,这门那门无处不在无处不开,要彻底关闭,谈何容易。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我们决不能对“回扣门”熟视无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