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也有医生认为医生收受回扣的“行规”是有具体社会背景的,必须综合加以考虑。
在医疗、教育、招投标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中,商业贿赂犯罪较为突出,一些医生“开单提成”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回扣、一些教师收受回扣,有的地方甚至成为“潜规则”,不仅损害了行业形象,更危害了群众的利益。将医生吃回扣,收红包纳入受贿惩治范围,对惩治职务受贿意义重大。
医生“开单提成”,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都可能构成受贿。但是医生收了病人为了感谢医生,或者病人为了得到医院的特殊照顾给的“红包”,可以不算受贿?有律师指出,对于病人的“红包”,只能说这是一种行业病态,它侵犯了医生职务的廉洁性,尚不构成受贿罪。
北京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称,在卫生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一些媒体误将商业贿赂称为“红包”,这是不准确的。“红包”不属于商业贿赂,不在打击商业贿赂及其收缴账户范围内。北京市卫生局一直将“是否收受红包”行为作为衡量医生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标准。
对于“回扣的举报及追查”,不少医护人员表示,行贿、受贿方式多样,比较难监控。华侨医院纪委书记刘道桂表示,有的医生开单收取回扣以及利用参加会议的名义去旅游等商业贿赂行为,医院纪检机构虽有相关的管理监督制度,但难在取证方面。 “虽然医院都会对医生进行审查,但医生说是自费的,那么费用的来源就不确定了。”刘道桂说。
估计这是一种政策性的说明:奉劝各位,今后别再把红包当成商业贿赂向我们举报了。从原先的红包是否属于商业贿赂的理论、法律“困惑”状态,到“红包不属商业贿赂”确定的主流舆论的形成,首先影响到的会是什么?当然是接受红包的医生的心态和行为。一旦“红包不属商业贿赂”的说法经由北京市卫生局而演绎成全国舆论、再由舆论变成全国性统一的法规,有关部门将以怎样的思路、方式遏制和治理“红包”?
这一说法,在医患关系紧张和医疗乱象屡禁不止的背景下,马上引发争论,不少人怀疑医疗监管部门在为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脱。有专家表示,医生收受红包是典型的“职权寻租”行为,与官员的权力寻租没有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