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的精神疾病的诊断流程包括3个步骤:第一,受过专业培训的精神专科医师获取患者相关的疾病信息,包括向就诊者本人及相关知情人询问完整的病史,通过全面、有效的精神状况检查分析和总结出患者的精神症状,通过体查、实验室检查和脑影像等检查对患者的躯体情况进行系统的评估。第二,对获得的信息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并根据通用的诊断体系作出诊断。第三,观察随访就诊者,对诊断与处理进行必要的修正。上述3点是医学诊断通用程序,而精神医学在病史询问、精神状况检查与评估方面有一定的特殊性。
目前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诊断流程存在一些误解。有人认为,精神疾病没有客观的生物学标准来进行判断,有没有精神病全凭医生的一张嘴“说你有病,你就有病”。不可否认,目前精神疾病的诊断方法可能会受到某些主观因素的干扰,但总体上而言,精神疾病的诊断是科学和客观的。原因在于:首先,异常的精神活动通过人的外显行为如言行、书写、表情等表现出来,称之为精神症状。所有医生都是根据精神病理学(专门的研究精神症状及其产生机理的学科)的知识对每位患者的精神活动进行分析、评价,从精神症状着手进行精神疾病诊断。其次,精神科医师的诊断有标准可依。我国在参照国际通用的精神疾病诊断体系(即《国际疾病分类与诊断要点(ICD )》和《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所有精神疾病的诊断都是按照这些标准得出的。经过严格训练的精神科医师对精神症状的诊断一致性可高达85%以上,作出精神障碍诊断的一致性也相当高,甚至不亚于临床医师对糖尿病和冠心病诊断的一致性。
另外一个误解是,认为医生把“不承认有病”作为诊断精神病的重要或唯一的标准,一家报纸甚至这样描述:“一个可怕的情况是:我们每一个正常人,都面临着随时被别有用心者送进精神病院的可能。而且,你求助无门,你越说自己没有精神病,你就越被认为有精神病。”其实,这完全是误解,所有的诊断标准都没有“不承认自己有病(自知力)”这一条。事实上,自知力只是用于已经被确诊为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疗效与预后判断上,它对于确定精神疾病诊断的作用并不大。
当然,不能排除某些患者家属因特殊的利益问题提供虚假的疾病信息导致对医生诊治活动产生干扰的情况。在此须说明的是,在日常的工作中,精神科医师的诊疗是出于这么一个基本假设:患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不会主动提供虚假信息。一旦遇到提供虚假疾病信息的情况,精神科医师一时很难通过问诊加以甄别,毕竟他们不是侦探。鉴于此,《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作出诊断前必须亲自诊查和检查患者。
就像所有医学学科一样,精神疾病误诊或诊断不一致不可避免。对于精神科医生而言,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一是要尽可能全面地获取患者疾病信息;二是严格按照诊断标准进行诊断;三是采用标准化的诊断工具来提高诊断一致性等。这里,需强调的一点是,精神科医生除了提高自身素质外,严格按诊疗程序行事是必须要坚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