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某病”有可能是被误诊,也有可能是患者有病不承认
近些年来,屡有媒体报道称某些“正常人”在与上级部门或权力机关发生纠纷后被强行送往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的现象,即所谓“被精神病”现象。从这些报道来看,精神科医生似乎成了某种强权的帮凶。事实真是如此吗?我们就从“被精神病”现象说起吧。
在临床医学实践中,“被某病”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被诊断个体本来无病,但却被医生诊断为有病;二是个体有病,但患者否认自己患病,甚至其亲属也否认患者有病。第一种情况属于医学范畴的误诊现象。这种现象在任何一门临床医学专业都有发生。只不过,如果是躯体疾病被误诊,只要未造成严重后果,很难产生像精神病被误诊的社会效应。第二种情况则复杂得多,尤其是涉及被诊断为某种在被诊断个体看来可能有损个人名声的疾病时,这种情况就更为复杂。在很多情况下,精神病患者不仅本人因无自知力或有病耻感而否认患病,其亲属也有可能因对患者的病情缺乏认识或有同样的病耻感而否认患者有精神异常。这样,接受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或精神科医生首当其冲地成为患者及其亲属的指责对象。与此同时,介入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或精神科医生也会被认为是“被精神病”的元凶。
那么,那些“被精神病”事件导致的轩然大波究竟是怎样发生的呢?我认为,以下3方面的因素是至今“被精神病”事件层出不穷的最主要原因。
首先,说明公众对精神疾病缺乏正确认识。例如,多数公众认为,只有出现脱衣露体、暴力攻击、胡言乱语等表现的人才是精神疾病患者。其实,有这样表现的患者在精神科门诊和住院部里都是极少数,更多的患者可能表现为情绪方面和思维方面的症状,例如,有偏执症状的患者会无端怀疑他人行为对其有某种特殊意义,觉得别人在有意迫害他。有情绪或思维方面症状的患者,并没有其他显著的问题,特别是没有引人注目的行为异常问题,在一般人眼里,他们的行为显得很正常。若精神科医生给这些人作出患精神病的诊断,很容易给人以“他们‘被精神病’”的印象。
其次,与躯体疾病的诊断过程相比,精神科医生没有可以作为确诊依据的实验室检查手段,而主要依靠临床经验进行确诊。根据现代精神病学的研究结果,多数学者都认为精神疾病的病因至少包括遗传(罹患某种精神疾病的潜在素质)和环境(起诱发或促发作用)两方面因素。而环境因素特别是童年期经历和教养因素还往往决定着精神疾病的表现形式。因此,精神疾病的表现形式具有高度个体化的特征,即使相同的精神疾病在不同的个体也有其各自的独特性。这些因素决定了精神障碍诊断几乎不可能有某种相对一致的实验室检查结果作为依据,其诊断的正确性和治疗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精神科医生的临床经验。
我们承认,确实有些精神障碍患者可能被精神科医生误诊,但这种误诊更多的情况是将某种精神疾病误诊为另一种精神疾病,却罕有把没有精神病的人误诊为有精神病的情况。要知道,精神科医生接诊的精神障碍患者,首先是因为他们的某些监护人认为其有精神异常现象,希望精神科医生诊断其究竟患有何种精神障碍。所以,精神科医生实际上与民事法庭的行为方式相似——“民不举官不究”,没有哪个精神科医生会在街上随便拦住一个有躁狂表现的患者说:“你有躁狂症,需要治疗”,除非他自己首先躁狂发作了。
另外,公众中不少人对精神障碍患者存在的偏见也是不断出现所谓“被精神病”事件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受长期的社会文化因素影响,在大多数人看来,精神病人就是疯子,因此,对精神病人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恐惧、厌恶甚至歧视的心态。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歧视和厌恶,自然而然地促使患者及其亲属产生显著的病耻感,即使有严重的精神障碍,也不愿到专科医院就诊,甚至在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后还要求再次鉴定,以期改变“有精神病”的诊断结果,再不然,就与医疗机构对簿公堂,要求为患者恢复名誉。由此可见,这些精神障碍患者及其亲属对精神疾病的病耻感达到了何种程度。
如果不能很好地进行精神卫生知识的科普教育和宣传,“被精神病”事件只会越来越多。这也提示我们,要减少这种公众误解,需要国内精神医学工作者和相关专业人士在精神医学科普方面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将精神病学的基本常识交给公众,使社会更人道、更理性地看待患有精神障碍的患者。
其实,很多历史名人都是精神障碍的患者,例如英国前首相丘吉尔、音乐家贝多芬、画家梵·高、大文豪海明威等人就患有某种精神障碍,我们精神科医生完全可以在各种场合来向公众进行这方面的宣传,或许通过这种“名人效应”能够改变很多人认为患精神病可耻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