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商品名印制与标注: (1)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并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 (2)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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