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医生,仅通过一次谈话,就给你下了精神疾病诊断。更恐怖的是,你还被你所在单位公开宣称患有精神病——因为你的病情资料及隐私被主治医生公开泄露。尽管医生诊治行为明显有过错,并给病人带来极大身心痛苦,但这位医生却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难道不是一种赤裸裸的合法性伤害?
为什么一些病人要给做手术的医生送红包?因为病人担心,如果不这样,医生可能使用“合法伤害权”。如故意延迟手术时间,打麻药故意不打足量,或不给病人及时对症处理疾痛等。最极端的“合法伤害”在于,某些“别有用心”的医生会主观故意夸大或无视你的病情,甚至虚构出一些莫须有的理由,让你饱受不必要的折磨,以实现某些商业目的或为个别官员的权力服务。近几年来,类似新闻已多次见诸报端。
问题关键在于,医生诊治权是得到专门的法律保护的。鉴于医学复杂性,医生一般不需对误诊承担法律责任。前不久,备受社会关注的山西一医院“强行取肾”事件中,小伙胡杰遭医院及手术医生强行非法取肾,而进行手术的医生也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进行手术尚如此,更不要说下诊断书了。
一部全国性的《精神卫生法》为何历经26年仍“千呼万唤出不来”?前不久,参与起草的专家坦言,“由于精神科医生与公众、患者、法律界人士等在精神病患者的强制收治问题上,分歧巨大,《精神卫生法》在这里‘卡了壳’,何时出台难以预料。”这种情况,就是基于公众对医生权力过大负面效应的担忧。
世界上,限制医生权力的做法也不少。在新加坡,为防范心脏支架被过度使用,患者如做3个以上心脏支架,医生必须书面说明理由,接受专门委员会专门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医生的行医资格会受到质疑。政府可能拒付医保费用,并吊销该医生行医资格。去年两会上,政协委员、广西医科大学的马亦龙教授提到,他在日本考察时发现,日本存在着第三方监管机构,当他们发现某医生开出的药物费用过高,就会进行调查,一旦发现问题,该医生会被终身禁止行医。在美国,一旦医生被确认出现人为造成的医疗失误,就会蒙上职业污点,被纳入信用档案,将很难找工作。遗憾的是,在我国,这方面还未出台相应监管措施。
尽管我们都相信,大多数医生在诊治上能从客观出发,而不是出于那些丑恶和别有用心的意图。但这一个个鲜活案例还是提醒我们,医生的“合法伤害权”不容小视,应该尽快建立起相应的监督及问责体系,填补这种空白,防范对社会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