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王建国告北大医院,而不是告于峥嵘。但现在的舆论焦点好像都指向于峥嵘,这是不公平的。按照于峥嵘的话说,“我是按照上级医生的指示进行的抢救”,事实果如此,那么于峥嵘所说的“上级医生”是谁,为什么至今不露面,比如李淳德医生,刘宪义医生,两位都是当时的指导医师。如果两位指导医生在场,那么应该出面说明情况,在指导医生的指导下的医疗活动不属于违法,不但还于峥嵘以清白,也可以为北大医院提供强有力的证据。遗憾的是,指导老师始终没出面为于峥嵘作证,这让于峥嵘医生很难过,跳进黄河洗不清,于峥嵘现在给大众的感觉是有苦难言,怕不小心说错了什么对医院不利。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先生在回答财经杂志记者提问时曾说,《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其中就规定了“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的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的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按照这位发言人的解释,只要于峥嵘是属于“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工作的,那么于峥嵘完全是清白的,那么带教教师在哪?
带教教师为什么不露面?带着这个疑问我再次翻阅《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经鉴定,属于医方原因造成的,由临床教学基地和相关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因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承担相应责任;原来如此,指导医师是在逃避责任!
对于指导医师我略有耳闻的,多数医师基本都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能不带学生就不带,或直接压缩实习医生的临床操作空间,以规避自身风险;也有个别指导教师甚至干脆当“甩手掌柜”,因此,患者经常在医院看到的不是老师带学生,而是学生代老师。
如今对于峥嵘医生来说可谓是进退维谷。如果确定自己是“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那么带教教师必须要指出来,必要时还要出庭作证,但现在带教教师一个也不肯露面;如果说自己没有在指导医师监督下参与治疗,那么就是铁定的非法行医。这就难怪这位年轻的医生面对媒体几次落泪。
我看到在我的文章回复中许多是赞扬医生品德的,既然这样,当年于峥嵘的指导医师想必业已德高望重了,请您勇敢地站出来还于峥嵘以清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