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的好朋友尼古拉斯,在法兰克福市立医院做心内科医生,一个月前,准备乘火车前往慕尼黑。然而,就在他即将登上火车的一刻,突然站台广播说,有乘客突发急病,急需医生处理。出于职业本能,他立刻掉头奔向病人所在的候车厅。病人是急性心肌梗死发作,在尼古拉斯的抢救下转危为安,之后被赶来的急救车送往医院。不过,这样一来,尼古拉斯却耽误了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
对于他的“自觉行为”,记者有些吃惊。但他却严肃地对我说,在德国,医生“见死不救”是条罪状。德国《基本法》第二条规定,人人有生存权。德国《刑法》规定,在事故、危险或其他意外情况发生时,若有人需要救助,且在场人员有施救条件,若施救行为不对其构成重大危险,拒绝施救者将被处以1年以下刑罚或罚金。
急救的情况分两大类,即一般状态和有生命危险的紧急状态。在紧急状态下,医生有权利也有义务为患者实施急救。总的原则是,治病救人是第一要务。甚至在飞机上、火车上,医生可以建议驾驶员就近着陆或停车。
其实,对于德国医生来说,法律的约束仅仅是个生硬的形式要求,“任何情况遇到病人都要施救”的信条,才是支撑医生这个职业的道德基础。实际上,在医学院学习时,德国未来的医生们就已开始接受“医德医风”的教育。
在德国著名的洪堡大学医学院学习的苏珊对记者说,德国医学院非常重视对新生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其中一条规定了,医生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内,如果病人不同意,不能自作主张进行医治;如果八小时外遇到病人,要随时随地进行救助,遇到无人担保的病人时,医生将自动成为“担保人”,担负起救人和监护的双重责任。
大学期间,这种要求会不断得到强化。按要求,学生们一共要通过4次国家考试,每次都有“医德医风”的试题,包括法律知识、急救内容及急救训练等。
学生在获得“实习医生”执照后,必须有1年半的临床进修实习。期间,学生必须要进行急救及护理实践,并且必须有一次在社会上抢救病人的经历。只有医德合格的学生,才能获得“医生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