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母亲去世后,郑智文请教其他医院的医生得知:脑膜瘤是脑部常见的一种良性肿瘤,45岁以上的女性容易发病,男女发病比例为1:2,良性肿瘤占到98%左右。治疗以手术切除为主,放射等辅助治疗为辅。对一个颅内占位病变引起的颅内高压患者,治疗上要注意检测水电解质,注意酸碱平衡,在脱水降颅压治疗的同时注意控制补液量,一般控制在2000ml左右。脑疝是颅内压增高未经适当及时治疗的最终结局,是颅内压增高失代偿的结果,是临床病人的紧急状态,必须迅速做出判断和处理。必须进行紧急处理。可给予降颅压,甘露醇快速静脉注射,一般按公斤体重计算每公斤体重1-2g,20分钟注射完毕。可给予气管插管,控制呼吸。必要时,情况紧急时做脑室穿刺引流。
作为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教学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在对袁素萍的治疗处理上的确存在诸多的过错与违法。该过错直接延误了病人的治疗,正如死亡讨论中大多数医务人员的意见,失去了最佳的手术时机,导致了病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郑智文举报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的医疗违法行为包括:
(一)违反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规定,未对住院患者病情进行评估,未完善必要的检查,盲目输液导致水电失衡和脑疝的发生,造成严重后果,且捏造入院诊断。
在医院提供的入院记录上,初步诊断:左额叶占位,脑膜瘤?后出院时在入院记录上捏造添加:左额叶占位,水电失衡,脑疝晚期。
患者入院时神清语利,查体自如,肌张力正常,仅有呕吐,头痛症状。医院的入院记录表明:患者入院时有脑部占位,颅内水肿高压的情况,但完全没有水电失衡,脑疝晚期的情况,8月20日检验钾钠氯钙均正常,出现水电失衡,脑疝晚期完全是医院的不当医疗行为引起,如果入院时有脑疝晚期,医院就应当及时告知患者,紧急进行处理,但并没有紧急处理的情况,正是医院的处理不当导致了病人失去了手术时机,导致了死亡后果的发生。
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规定:手术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1)实行患者病情评估制度,遵循诊疗规范制定诊疗计划,并进行定期评估,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和评估结果调整诊疗方案。(3)加强围手术期质量控制,重点是术前讨论、手术适应症、风险评估、术前查对、操作规范、术后观察及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医患沟通制度的落实。术前:诊断、手术适应症明确,术式选择合理,患者准备充分,与患者沟通并签署手术和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等,手术前查对无误。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神经外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以及《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