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之前做公证,在全世界恐怕也就是中国才有的新鲜事。不过,有哲人说过,存在即合理。手术公证之所以出现,必定有其现实的需要。
患者来了,不能不治。不治,则全无成功的希望。然而治,谁又有确保成功的把握?手术有风险,应该是常识——机器尚且有修不好的时候,何况人体?但这样的常识,却屡屡出了问题。手术成功,欢天喜地,感恩戴德;手术失败,刀棍相向,血雨腥风——这样的悲喜剧,频频在神州大地上演,刚刚发生在北京同仁医院的血案,就是一例!同一个医生,被治好的患者视为救苦救难的白衣天使,被治不好的患者视为无恶不作的白衣恶魔,魔鬼与天使,就这样神奇而“完美”地结合在了一起,令人唏嘘不已。
医院和医生,不能因为规避风险而放弃治疗患者,却也不得不考虑失利之后所面对的非理性纠纷。手术公证,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证明的是已经履行周密的告知,祈求的是希望失利时能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样的“创新”,实属无奈,却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尽可能地保证医院的正常秩序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已然类似于搬运工帮人搬东西,万一出现物件损坏的纠纷,希望遵循正常途径鉴定索赔而不要打人一样……
没有规矩,自然难成方圆,但有了规矩却不能遵守规矩,更让人头疼。知情同意,早已经成为诊疗过程中的常规;司法诉讼,是民事纠纷的解决之道;却丝毫不能阻止封堵医院、砍杀医生等恶性事件的一再发生。文字手续、法律文书的完备,固然可以规避一定的风险,也更容易在道理和法律上站住脚跟,却并不能包打天下——急诊和急救时,时间争分夺秒,医生手忙脚乱,实施抢救与履行手续,孰重孰轻,依然是令人纠结的问题。
信任,本该是医患之间的基本关系;依从,是治疗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当双方都以怀疑的眼光、防备的态度对待对方时,最重要的东西已经失去,唯一得逞的不过是肆虐的病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