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婚前财产公证、财产转移公证等已经较为普遍。公证在兴起之初,也曾受到人们质疑,随着时间的流逝,公众也慢慢接受。而术前公证的出现,将公众眼光再次聚焦——术前公证,是对当事双方诚信的考量,更是对道德诚信最无情的鞭策与质疑。
当小悦悦与陈贤妹因为18路人的冷漠而在网络上“比翼齐飞”,备受关注的时候,不禁让人们再次想起南京彭宇案,也将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的话题再次唱响。如果说当初彭宇案存在偶然性,那么时至今日,天津等地频现的“彭宇案”、小悦悦的横空出世,都将舆论大棒打在了道德的头上,现在看来,被公众所诟病的“道德滑坡”、“诚信缺失”不是坊间谣言,只是相关单位视而不见、掩耳盗铃,不敢面对事实罢了!
医疗领域的医疗纠纷始终都没有停止过,医院术前的告知书已经成为医患双方的契约,约定俗成沿用至今,但这丝毫没有扼制住医疗事故处理中家属的三十六计。说白了,术前公证就是医院对家属的不信任,医院担心在特殊情况下家属大闹医院,家属也忧心医院是否尽到了责任,这是双方互相的不信任,更是道德滑坡、信任缺失的社会大环境结出的人人自危、人人自保的恶果。这种信任缺失已经从街头巷尾开始扩散,医院企图利用公证书将病情、可能产生的后果、双方权责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但术前公证真的能够“药”到病除吗?
答案是否定的。有人怀疑术前公证的动机不良——会成为医院推卸责任的法律借口。在医患双方的对弈关系中是没有平等可言的:首先,患者拒签公证将得不到及时的手术;其次,手术可能出现的诸多严重后果特别是医学领域内的术语,没有医学常识的人根本就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医疗事故的发生不仅与患者客观存在的病情有关,也与医院的医疗水平密不可分,患者难以将二者合理区分开来;第三,术前公证对患者的约束是显而易见的,无非就是告诉患者要坚强、勇敢的面对任何可能出现的手术结果,并且不能再找医院的不痛快,但对医生的敬业精神、技术水平、责任意识缺乏监督。因而,术前公证于医院而言是百利而无一害,对患者则满眼是弊不见利。
从这一角度来言,签下公证书就等于签下了生死状。因而,公证书虽然将诸多不可预见的问题统统归依到法律门下,但因为医患双方关系的不平等,遭遇公众质疑在所难免。但也不能忽视,为何在法律不够健全、医疗技术水平较低的时期医疗纠纷却不曾频仍?归根结底,一味对经济的的蝇营逐利,直推助推了道德诚信的缺失,从而使公众感觉到前所未有的安全感缺失,更是在医患双方间筑起了一道重权责、轻生命的冷漠高墙,缺乏温情。
毫无疑问,术前公证就是全社会道德环境恶化的恶果,如若不从根本上重塑社会道德,温暖人心,那么,一台生死攸关的手术、一个缺乏诚信的社会又岂是一纸公证可以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