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刀医生严强说,徐志英的手术难度本来并不很大,但病人年纪大,还有糖尿病、高血压等基础病史,动手术可能会出现意外情况。“医生肯定会想尽办法去避免这些风险,但万一不幸发生了,我们希望病人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杜归真认为,术前公证,没有也不可能推卸掉医院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它其实就是找个中立的第三方,证明医院已经履行过知情告知的行为,病人也听到了医生的告知。”她说,从公证书的内容来看,如果医院有过失、病人不满意,病人依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相关责任。
“医院推出术前公证,只是一种医患关系紧张下的无奈之举。”顾掌生说,目前所有的医院都会在手术前和病人及家属签订手术同意书,告知病人可能的风险,但由于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病人一旦发生意外,有些家属就会说自己没有认真看过同意书,进而向医院索赔,甚至动手泄愤。
术前公证合法吗?具不具备法律效力?此外,手术前公证,会不会耽误病人手术时间、贻误病情?
杜归真说,只要双方都是自愿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公证就是合法的,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应该说,它对于促进医务人员更好地执行医疗制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减少医疗纠纷,是有积极意义的。”
病人不同意公证怎么办?记者采访了解到,如果病人不同意公证,医生照样要为他们进行手术。不过,医院还没有发生过病人不同意公证的情况。
事实上,目前医院只对可以事先确定手术时间的危重手术病人进行公证。顾掌生说:“我们不会进一步推广,因为一般的手术风险,医生可以避免,完全没必要公证。至于急诊手术,抢救都来不及,哪有时间去公证。”
在医院反复的告知中,病人也更能科学认识手术的风险。在中心医院,接受公证的病人逐年增多:第1年只有2个病人公证,第2年15人,第3年34人,第4年60人,今年已经有70人。在公证病人中,只有少数几个病人手术效果不好,没人因此而打官司。
对于湖州市中心医院的做法,省卫生厅医政处和湖州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了肯定。但他们也表示,如何防止医院强迫病人公证,不公证就不手术?哪些病人应该公证?又如,医患双方是信息不对等的两个群体,怎样不让公证内容损害患者利益?术前公证作为一个新鲜事物,虽然能减少恶性医疗纠纷,但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