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目前我国医疗卫生相关立法的不完善,使得一些非法行医混杂其中,导致黑诊所“死亡事件”屡屡发生
坐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被告人席上的李丽(化名)今年整30岁,这个身材娇小、面容清秀的女“医师”或许没有想到,来北京闯荡不到两年就进了看守所。
据李丽介绍,她在几年前取得了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在某县,范围内科。2009年年初来到北京之后,她并没有按照规定重新注册她的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变更行医注册,便开了一家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
恰在这个时间段,一个病人在她误诊、误治之下身亡,李丽遂被检察机关以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今日,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事实上,私人诊所不规范带来的隐患已存在多年,相应的问题也不时见诸报端。《法制日报》记者经过走访发现,近年来,随着劳动力频繁向大城市流动,流动人口的医疗卫生保障一直是改革的难点,由此也催生了一大批私人诊所。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目前我国医疗卫生相关立法的不完善,使得一些非法行医混杂其中,导致黑诊所“死亡事件”屡屡发生。
由于患有风湿性关节炎,李丽从老家来到北京,得知治疗周期将比较长后,她决定在北京暂居一段时间。
为了维持生计,李丽开始寻找谋生机会。通过一个在房山区某工地干活的亲戚,她了解到工地上很多都是老乡,由于工资低,一般诸如头疼脑热的病都不愿意去医院,自己“对付一下”就行了。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在李丽看来,这简直就是一个专为自己准备的机会———在工地利用自己的医疗知识开个诊所,既可以糊口又能给老乡们省钱。
就这样,在没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变更行医注册的情况下,一家“工地诊所”开张了,李丽则一人“身兼数职”。
“一般在工地看的都是头疼、感冒、发烧等常见病,大病都到医院去了,一般没什么问题。”庭审结束后,李丽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她当时没想别的,就想在工地开个小药店卖点药,能方便大家,自己也能挣点生活费,“每个月也就挣几百块钱”。
“我的诊所建在工地上、条件简陋。”李丽说,今年5月14日下午6时左右,一个50多岁的人来到诊所说身体不舒服,“他当时用手捂着胃所在的地方”。
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李丽说:“我便在他捂着的位置按了按,问他有何反应,他回答说捂着的地方一阵一阵地痛,感到恶心、出汗,别的没有了。我还问他是否闷气,他回答说没有闷气,我想这是胃疼的症状,便按此给他开药并注射了针剂。晚上8时左右,警察就来了,我才知道那个人死了。”
“打工的人一般没什么钱,也不敢上医院去看病,所以会选择去小诊所。”房山区法院法官蒲延红告诉记者,在她的印象中,房山区法院近几年中审理了数起类似的私人诊所出事的案件,而受害者基本上都是低薪人群,尤其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
一名农民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外打工去附近小诊所方便,就怕有大病。
“现在医院的检查费和药费对于我们来说就是天价,掏不起钱。老板虽然支付我们一定的医疗补贴,但由于补贴与高额就诊费相去甚远,所以大家基本上都选择小诊所,很少去医院看病。|||”这名农民工说。
此外,他还给记者算了笔账:“现在的多数医院和药店都是整盒地出售药品,并不零散卖药,一盒普通的感冒通胶囊就要几十元,加上挂号费、交通费什么的,没个百十元不行,那可是我们十来天的辛苦钱。在小诊所几块钱的便宜药就可以了,又没有繁琐的看病手续。”
通过走访,记者发现,正如李丽所言,很多农民工患小病后,都是随便买点药吃,有的人虽去医院就医,但大部分去的也是没有执照的私人诊所。大部分农民工只有在病情严重时,才会去大医院接受全面治疗和检查。还有一些病重的农民工因为支付不起昂贵的住院费用,主动要求提前出院。
据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联合做的《北京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就医意愿及影响因素调查》显示,建筑行业农民工普遍收入较低,经济情况及医疗保障不完善成为影响农民工主动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的主要原因。
这些进城务工人员无奈选择小诊所,但是私人诊所水平参差不齐,近年来不时出现误诊伤人甚至致死的问题。
据了解,黑诊所目前存在于很多城市,随着外来务工人员的大量涌入,无证无照的私人诊所越来越多。除了非法行医,黑诊所还存在消毒隔离不规范、重复使用一次性针具、医疗垃圾传播疾病等危害居民健康的行为。
据一些曾在黑诊所打工的人爆料,为降低成本,几乎所有小诊所都会减少药量,加进1毛钱一支的激素。但据医疗专家介绍,使用激素虽然病好得快,但会降低患者的体能和抗感染力,导致冠心病和骨质疏松。
公开资料显示,黑诊所大多存在于外来人员密集的城乡接合部,经营者绝大多数是乡村医生(未取得医生从业资格)。他们随流动人员从家乡一起到城市,大多为熟人看病,得到较多支持和信任。
“在一些城乡接合部有‘黑诊所’的现象,这说明确实有这样的医疗服务需求。”北京中医药大学客座教授、卫生法专家卓小勤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曾代理过一个类似的案件:在河南的一个城乡接合部的工地上,农民工因为觉得在城市看病贵,于是将同乡的乡村医生请来看病。结果,这个乡村医生在一次给务工人员孩子看病过程中误诊,最终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
随着近年来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私人诊所越来越受到重视。有业内人士提出,私人诊所应当成为医疗服务体系的基础,由它们负责解决人们的日常病患,包括慢性病治疗等,这样有利于大医院专注于诊断、治疗比较复杂的疾病等任务。然而,私人诊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却阻碍了其自身的发展。
据了解,目前卫生监督执法的主要依据是199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其中,对无证行医只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的权力。
有业内人士说,许多黑诊所往往只摆一张桌子、一把椅子、一些空药盒子,违法成本很低,根本就不怕执法人员检查。加之黑诊所的隐蔽性和流动性很强,整治取缔后也易死灰复燃,给查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卫生法研究专家胡飞跃认为,屡屡出现非法行医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医疗机构管理法,相关的条例也较为陈旧。另外,也与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所存在的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的现象相关。
按照新医改精神,国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医疗服务业,但开办私人门诊部必须符合规定:行医者须持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诊所硬件需达标,如医疗用房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且具有相应的设备等。此外,对诊所选址也有规定,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然而,实际上,这一规定却在现实中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确立高效的医疗诊疗规范与秩序需要建立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并且通过政策的实|||施与评价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胡飞跃说,解决我国医疗卫生基本制度的设计问题,还需要通过卫生法的立法。医疗卫生基本制度应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医疗卫生服务应当按照什么标准,由谁,通过什么机制,如何提供,怎样才能确保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二是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费用,由谁负担,如何负担;三是卫生执法与监督,由谁,通过怎么样的机制,如何有效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