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剂与治法的关系:治法是指导遣药组方的原则,方剂是体现和完成治法的主要手段。
(一)八法:汗、吐、下、和、温、清、消、补的含义及应用
汗法:通过发汗解表、宣肺散邪,使在肌表的外感六淫之邪随汗而解的一种治法。汗法除主要治疗表证外,凡是腠理闭塞、营卫不通而寒热无汗,或腠理疏松,虽汗出而寒热不解的病证,皆可以汗法为治。麻疹初起;水肿之腰以上肿甚,疮疡初起;疟疾、泄泻、痢疾而有寒热表证;汗法又有辛温、辛凉之区别。
(二)吐法:通过涌吐,使停留在咽喉、胸膈、胃脘等部位的痰涎、宿食或毒物从口中吐出的一种治法。吐法多用于实邪壅塞,病情急剧的病人。
(三)下法:通过荡涤肠胃,泻出肠中积滞,或积水、衃(pei)血,使停留于肠胃的宿食、燥屎、冷积、瘀血、结痰、停水等从下窍而出。凡邪在肠胃,而致大便不通、燥屎内结,或热结旁流,以及停痰留饮、瘀血积水等邪正俱实之证,均可使用。下法又有寒下、温下、润下、逐水、攻补兼施。
(四)和法:通过和解或调和的作用以达到祛除病邪目的的一种治法。主要有和解少阳、调和肝脾、疏肝和胃、调和寒热、表里双解等。
此外,如《伤寒论》中对某些经过发汗、 涌吐、攻下,或自行吐利而余邪未解的病证,宜用缓剂或峻剂小量分服,使余邪尽除而不重伤其正者,亦称为和法。
(五)温法:温法是通过温中、祛寒、回阳、通络等作用,使寒邪去,阳气复,经络通, 血脉和,适用于脏腑经络因寒邪为病的一种治法。温法又有温中祛寒、回阳救逆和温经散寒的区别。
(六)清法:通过清热泻火,以清除火热之邪,适用于里热证的一种治法。清法又有清气分热、清营凉血、气血两清、清热解毒,以及清脏腑热等不同。
(七) 消法:通过消食导滞和消坚散结作用,对气、血、痰、食、水、虫等积聚而成的有形之结,使之渐消缓散的一种治法。消法又分消导食积、消痞化癥、消痰祛水、消疳杀虫、消疮散痈等。
(八)补法:通过滋养、补益人体气血阴阳。补法的目的补益,或扶正祛邪。补法一般是在无外邪时使用,以避免“闭门留寇”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