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局于今年5月9日对王君的非法行医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王君把卫生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她认为自己不以营利为目的,偶尔帮人诊治,开点非处方药是在帮助病患。家里放着听诊器和微量药品也很正常,很多居民的家用药箱都会有。她说:“我没有非法开诊所,我也劝过病人去医院医治,可病人再三求我帮她。”
在法庭上,卫生局认为,王君虽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在明知自己无行医资质且行医场所无急救设施的情况下,为病人李兰进行了注射诊疗。主观上具有无证行医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为病人诊疗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且王女士此前已经两次因非法行医而受到过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3月4日在得知李兰需住院治疗的情况下,王君非但没有规劝李兰及时去正规医院就诊,反而让李兰第二天来进行诊治,并于此后连续五天为其进行诊疗,收取诊疗费239元,主观故意明显。尽管病人死亡与王君的医治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她已构成无证行医。卫生局对王君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基本合法,且使用法律正确。法院最终作出了维持区卫生局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