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张某退休后,回家私自开了一个小诊所,日前在给一位农村妇女输液治疗时,该患者突然死亡。事后,张某及其家人全部“消失”了。据悉,该县已成立了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的事故调查小组,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昨日上午,大名镇西关村村民、死者李艳玲的丈夫成相臣告诉记者,李艳玲今年48岁,去年患上了静脉曲张,以往一发病到医院输几天液就好。8月27日上午,妻子又出现了双腿肿胀等症状。“我打听到县(人民)医院的原副院长张某能治这种病,就陪着孩子娘一块去了。”在旧治乡任庄村张某在自家开的诊所,张某检查后确认李患有静脉曲张,便配了一种药给她输液。此后四天里,他每天上午陪妻子来此输液,一输就是三瓶,但病情始终不见好转。
8月31日上午9时许,两人再次来到张某家。“张某听说病不见好,就说给换换药吧。”然而,换药后输了三个小时,妻子就出现了浑身发汗、口唇青紫、呼吸紧促等异常症状。“张某拔下针头让孩子娘休息一会儿,并拿出10粒速效救心丸让她服下,可她吃完后仍觉得难受,过了一段时间,张某又拿出来两个白药片让吃下去了。”
“在这种情况下,张某仍然说没啥大事儿,让等等看。”直到下午6点左右,李艳玲仍口唇发紫、心跳快,眼看天色渐晚,张某便让成相臣和妻子回家去休息。晚上7时左右,成相臣发现妻子情况不对,脸色铁青、呼吸困难,便拨打了县医院120急救电话。“人还没到医院,就不行了。”不幸发生后,成相臣当晚就报了警,次日又到县卫生局进行了反映。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大名县卫生局医政股。孟股长说,据调查,张某没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申请医师注册,其诊所属于黑诊所,张某系无证非法行医。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认为该由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随后,记者来到大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一位负责同志表示,李艳玲是在张某处治疗了几天后发生的意外,此案应由卫生局介入进行初步调查,一旦认定构成刑事责任后,再移交给公安部门立案。
9月4日下午,记者赶到旧治乡任庄村张某家,张某家人事发后都不见了。一位村民说,张某在家里开诊所有两年多了,平时慕名来看病的人不少。
记者昨晚发稿时,从大名县传来消息,该县已经成立了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的事故调查小组,将尽快协调卫生、公安等部门调查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