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未下判决书以前,这个“非法行医”是加引号的。这里对涉案人员是否存在非法行医不多作说明。
大家都知道,医学生的必须经过一段从学校走向医疗机构的过程,而通常这个过程就是临床实践,随着医疗事故及医疗案件的增加,人们不惊会联想到跟医学生的临床实践扯上了边。那么,医学生的临床实践到底错在哪了呢?
首先,医学生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临床医生必须经过临床实践这一过程。这是毋庸置疑的。没有谁一走出学校就是合格的,尽管在医疗行业上比较特别,因为它涉及到生命。
第二,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增加真的与医学生的临床实践有直接关联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医学生在法律意义上不是一名真正的医生,是没有处方权的,在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之前的所有医疗行为必须经过上级医生的签字方可执行。显然,北大医院“非法行医”案在这点上疑点颇多。
第三,在医学教育中如何更好的处理临床实践这一问题是关键。既然医学生没有行医资格,而他们又必须经过这一学习过程,那是否意味着上级医生必须担任更多的义务,诚然,理论上都是。但在实际的医疗活动中,很多医生由于不同原因让医学生独立从事医疗活动而没有指导和签字,从而出现了医疗事故和纠纷(本案有类似悬疑),那这后果谁来承担?
由北大医院案可引申的问题还很多,不管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