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的地方肯定有,不过不是那么多,记者的报道确实片面,没有采访医疗方面人士,就这样先入为主,单方面的报道,确实太CNN了。
说说骇人听闻的“三根肋骨骨折、肝脏破裂、心脏破裂”。记者似乎只是一味的抹黑医院,没有介绍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损伤。这样的损伤一般见于心脏胸外按压,也叫心肺复苏术,适用于心跳停止的病人。本专家上一篇博客就已经涉及了心肺复苏术的使用。这是通过按压胸廓,挤压停止跳动的心脏,帮助心脏泵血,保障心脑等重要脏器的供血。胸廓由肋骨和胸骨构成,心肺复苏时候按压胸廓容易造成肋骨骨折,肋骨骨折又会损伤胸廓里面的脏器,肋骨的骨折端尖锐,会刺破心、肝、脾等脏器。心肺复苏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于胸廓按压的力度,力度越大,心脏泵血越好,但对胸廓的损伤也越大。我估计当时的情况是外科医生抢救病人时病人生命体征没有恢复,医生逐渐加大了按压的力量,以求能恢复心脏跳动,最终造成肋骨骨折。说句实话心肺复苏过程中按断肋骨非常常见,抢救者可以很明显的感觉到胸廓“啪”的一声断掉,尤其是咋们内科系统,绝大多数都是老年病人,骨质疏松,有时按第一下就断掉了。这时候抢救者的做法都是不吭声,更不会自找麻烦告诉家属肋骨断了。如果遇到有经验不足的实习生参与抢救,他会惊讶的说,“呀,骨头断了。”这往往让其他医生很尴尬。其实心肺复苏只适用于一个可以判定死亡的患者身上,本身就有严重的并发症,这样的并发症发生在抢救过程中,不属于医疗事故。
里面提到胡盛寿教授,我不知道胡盛寿看到这篇报道作何感想,这样一篇鲁莽的报导无异于把胡教授放在了全国医疗界的对立面,不管对错,至少对立了。这一定不是胡教授的初衷。记者的报道存在断章取义。分析如下。
胡教授告诉患者家属患者“三根肋骨骨折、肝脏破裂、心脏破裂”这是不可能的。这样一个诊断需要建立在开胸、开腹检查的基础上,而对于这样一个患者,不可能没有经过家属同意就,抢救结束后直接开胸验尸,查明死因。
即便胡教授神奇的知道了“三根肋骨骨折、肝脏破裂、心脏破裂”,也不可能跟家属说这样的话,胡教授不可能不知道心肺复苏的副作用,不可能避重就轻的捡着副作用,回避积极作用,跟家属挑拨。出现文中如此合情却不合理的描述只能这样解释。记者认为,尸检的结果通过专业的胡教授之口说出来更有震撼作用,更煽情,尽管胡教授并没有说过。而这样的话,放在这样一个场合说出来,会让全国医疗界对胡教授的基本医疗常识感到怀疑。
说实话我也是被采访过的人,那是告开放商多收了房屋契税,记者用镜头对着我,要求我这样说,“我的房屋契税多收了1万元,这个小区有300户人,因此开发商多收了300万的契税”。我这样回应记者“我的契税是多交了10000块,但其他人的契税多交了多少我不知道,而且契税所得并不归开放商,而是房管局,因此我不能说开发商多收了300万”。记者小妹瞪了我一眼,说“傻”。
另外,心肺复苏是个很累,很耗体力的工作,一个人能做3分钟已经很难得了,因此往往要很多人参与按压,这很多人中包括有行医执照的主诊医生,也包括没有行医执照的实习见习医生。心肺复苏也是个简单的操作,任何医务人员,甚至任何普通老百姓都有必要学会,不能说没有行医执照的就不能进行心肺复苏。
如果要说这个病例的最大问题:外科医生在内科知识上的欠缺造成了肺栓塞这样一个严重的后果。人无完人,内科医生欠缺外科知识一样会出事,要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主要靠经验的积累,以及经验一代代的往下传,经验是无法在书本上说明的。
今天晚查房,我听一个病人家属说话,我突然问了她一句,你是不是有“哮喘”,她说你怎么知道?我说我听你说话就像。上次我也问一个血液科医生“你是不是有哮喘”,他说了一句,“神医”。这就是经验,你要我告诉你我怎么知道一个好好的人居然是哮喘,你让我怎么告诉你,就算我告诉你,难道你就会像我这样没事就去揣摩别人说话的音色、音调吗。
死亡时间的不一致:这也是病历书写常犯的错误,这源于抢救者对于死亡的理解不一致造成。我的理解是患者最后一次心跳呼吸停止的时间,比如患者4:30心跳呼吸停止,抢救到6:00心跳呼吸仍然没有恢复。我认为他死于4:30,但有的医生护士认为他死于6:00,抢救结束后,通知心电图来为患者做心电图,确认死亡,可能6:45做的心电图,于是心电图认为是6:45死亡。这这几个说法都说得过去,不存在矛盾的地方,但就是为了避免文中这样的麻烦,我习惯无论按照哪一个标准,所有记录单上统一记录一个时间就行。
至于病历修改,不知道具体的情况无法评说,退一万步说,如果记者能够不编造事实,那医生也不会篡改病历,这样一个神奇的土地上发生什么样的神奇事情都可以理解。
这个病例更是患者家属的一家之言,没有医生的供述,作为媒体这样片面的报道有煽风点火之嫌。我作为专家,我这样看,这个患者入院时候血压、脉搏、体温怎么样?是不是入院时候生命体征就不平稳。如果入院时医院拿不出测过血压、脉搏、体温的记录单或者病历,那是医院的全责。如果医院能够拿出这样的记录,那医院工作就没有失误。
护士说“正常”,作为专家,我一向避讳跟家属说“正常”两个字,也告诉学生写病历千万不要写“正常”两个字,是什么就是什么,护士说的“正常”意思是仪器工作是正常的,患者在这样的病情下出现这样的症状也是常见的。因为某个护士失误,偷懒只说了“正常”两个字,于是被抓住了。现在患者家属问我是不是“正常”的,我都会说,正常的话就不用来看病了,然后再三强调哪儿不正常。
跟上一个病例一样,同样是一家之言,缺少依据。只是祥林嫂一般的控诉。首先拜复乐、舒普深是绝对的好药。不存在质量问题,谁说不能崇洋媚外,但用了那么久感觉进口药比国产药稳定的多。国产药的寿命大多只有1-2年,进口药至少数十年,就这点你就知道该相信谁了。
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的描述,没有看到病历真不好说,不能凭空泼人脏水。
用了54支镇静剂47公斤液体,真的是不明不白,不是医院不明不白,是这篇报道不明不白,这篇报道连病人是什么病都没有报道出来,怎么说是谁的责任。比如说一个持续癫痫发作的患者,用个几十支镇静剂很正常。你一篇报道平白无故的说医生给病人用了几十支镇静剂,谁看了都会吓一跳。
诊治医生中“12人没有资格”,怎么不说诊治医生中有多少人有资格?我实习的时候经常去看病人,病人就以为我是主治医师。咋们急诊科120的担架工老冯,说话、长相气势凌人,且是急诊科最为年长的前辈,所有病人都会叫他主任。你不能因为病人没有看好病就怪不懂医的担架工老冯吧。
这个医生如果不是真正的主治医师,家属去找他,他也真的爱莫能助,只能寻求真正的有资格的主治医师帮助了。
如果说这件事医院有什么不足的地方。那就是没有强调患者他的主治医生是谁。我们医院强调每个医生需要反复跟病人强调他的主治医生是谁,医院会有专人抽查病人,问,你的主治医生是谁,他今天来看过你几次。如果病人一问三不知,就是主治医生的责任。这样做就可以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免得让病人老是抓着一个无辜的实习生,以此控告医院的不是。
还有律师强调“调查取证都极为艰难,病人的病例被大量修改。”笑话,在医疗界有中国特色的举证倒置,原告不需要取证,原告只需要提出疑问,被告不能解释,或者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正确,或者被告不充分,那被告有罪。如果原告发现病历(不是病例,病例和病历是两回事)被修改,那被告就要负责。就好像我控告某人杀人,他拿不出证据证明他没杀人,那他就是杀了人。这也就是目前为什么很多医生会给病人开很多没有必要的化验检查的原因,因为你要“充分”证明病人有病。什么叫充分,无数的检查确定患者是这个病,同时无数的检查证明患者不是其他的病。万一出了事,医生说,该做的我都做了,实在无能为力。如果某个检查没做,原告会说,这个检查为什么不做了,你怎么知道这个检查不能确诊?你需要负责。
最后,不得不说的事实。医院如果真的要有什么不对,最大的不对就是为什么医疗费用越来越贵了,药品确实都在降价,各种先进检查都在普及,科技这玩意儿应该越来越便宜才对,就像计算机手机一样,医疗作为一种科技,为什么一天更比一天贵,这是整个社会的原因。
而医德方面的问题,这是个伪命题,这是各行各业都有的问题,之前的博客早有论述。现在其实就是两个问题“同情心和责任心”。同情心和责任心是医生从医的动力。这是建立在道德水平进步的基础上,而不是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简单的例子,面对越来越严格的规章制度,医院收费越来越贵,那你认为规章制度使得医生的同情心和责任心进步了吗?
看来北大医院到了全国的风口浪尖,我熬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我不明白像北大第一医院这样历史悠久、国内外知名的医疗机构为何敢公然违法,而且在事故屡屡发生之后依然不改?国家和北京市的卫生监管部门为何在这里失控?这样一家知名的医院都不遵守国家法律、不尊重患者生命权利,不仅让人震惊,更让人寒心,全国到底还有多少类似的医院在草菅人命?我们期待尽快得到答案,究竟谁在保护我们的看病权?”
我最后只想问记者,你遵守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原则没有?(亨不是享 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