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患儿死亡事件经社会舆论监督,在该市卫生系统组织的第二个联合调查组认真工作下,终于水落日出,弄清了当晚值班医生毛某确实玩忽职守,上班时对病家冷漠,玩游戏机而不去认真抢救患儿,致患儿死亡。现在,值班医生及医院领导均已获开除或处分,患儿家属也获一定赔偿,虽然人死不能复生,但终算还了事件真相一个公道。
但在此前,这一严重的医疗死亡事故也曾经过了一次调查,结论竟然是医院及值班医生没有问题,还称医生上班时未玩QQ游戏而只是“写论文”。这个“首次调查组”甚至连监控录像资料中有患儿家长跪地求告医生也未调看,就听信医院少数医护人员的一面之词作出结论,实在令人气忿。
现在,“首次调查组”差不多已成为调查不实、袒护事件责任人的代名词,杭州飚车事件中的“70码”结论、云南“躲猫猫”事件等,开始都有调查组进行调查,但最后证明,这些调查组都在“淘浆糊”、“躲猎猫”,完全是秉承有关方面旨意在搞欺骗,其“证词报告”可笑之极而不值一驳,但是,有关部门负责人却仍然煞有介事拿出来发布,这对党和政府、对行业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所以,“首次调查组”的责任不容小觑。
其实,就法律层面而言,不论是上次的“躲猫猫”、“70码”的首次调查组,还是此次婴儿死亡事件的首次调查组,其不实调查,都触犯了法律。首先是向社会、向领导提供了不实调查报告,是在作伪证,搞欺骗;其次,是触犯了渎职罪,因为他们受组织委派,去调查涉及人命关天的死亡事件,但他们不仅未完成任务,反而拿出一个胡说八道的报告来搞欺骗,隐瞒了真相,这难还不是触犯了渎职罪吗?此次患儿死亡事件中,“首次调查组”的工作态度,与玩忽职守的值班医生究竟有何本质区别?我看没有。
“首次调查组”的不实调查结果,也可能有复杂的情况,一般而言有四种:一是事件本身比较复杂,被调查对象(当事人和周围人)作伪证,虽认真而仍一时查不清,这情有可原。二是调查人员本身不认真,敷行了事,有证据不追查,是玩忽职守,这是典型的渎职。三是调查组因是“同行”,与被调查人、被调查单位有千丝万缕关系,为了面子或“互通有无”而故意袒护,这也构成了渎职。四是调查组受到来自上面的压力,或根本就是为了欺骗社会而策划、进行假调查,这不仅是调查组渎职问题,而是性质更恶劣的有组织二次犯罪行为。综观此次南京患儿死亡事件中的“首次调查组”,应该不属于第一种和第四种情况,而是属于第二种情况或可能还兼有第三种情况,但构成读职行为是肯定的,他们的作为与那个上班打游戏、不抢救患儿的冷漠医生的行为,本质上讲是一样的。
所以,我主张在此次事件中,应严肃追究“首次调查组”成员、尤其是负责人的渎职责任,若存在上述讲的第三种情况故意袒护责任人,则更构成货真价实的渎职罪,触犯了刑律,就应从法律上予以追究。今后,决不能再允许一个个“浆糊调查组”去搞类似的“首次调查”了,因为首次调查总是查不清,政府部门和有关行业公信力何在?更可怕的是会造成罪犯或责任人逃避掉,则社会公道公理何在?
坚决立案追查此次患儿死亡事件的“首次调查组”的责任,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这也是还社会一个真相和公道,我们期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