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医疗体系中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日联合发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要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设立“药事服务费”,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加强对植(介)入类等高值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
“这个方向是正确的,过去药品扭曲的价格机制,需要改变,但是单凭这个文件不能解决看病贵的问题,还需要医改的综合配套措施。”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李玲博士对CBN记者表示。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下发半年有余之后出台,《意见》的产生经过了长久的酝酿。
“这个文件在半年前就开始讨论。与最初的讨论方案相比,关于药品的价格管理体系基本没有变,只不过是增加了差别加价。过去药品单纯的一个15%的加成,就出现了很多问题,更何况差别加价将会出现很多的加价标准,管理起来会更难。”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对CBN记者表示。
药品加成问题,一直是医改中一个甚为关键的问题,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公立医院的改革以及医生与药品之间的趋利动机,同时也密切关系到老百姓大处方的问题。
《意见》指出,此次将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加成政策。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改革过渡期间,要逐步降低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在总体不突破15%的前提下,可按价格高低实行差别加价政策。必要时对高价药品实行最高加价额限制。中药饮片加价率标准适当放宽。
“差别加价并不能解决医生的趋利动机,最为简单的方式,是政府解决掉医生的后顾之忧,政府加大投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切断医生与药品以及医疗服务之间的趋利动机,否则达不到这个目的。”李玲表示。
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教授杜乐勋则表示,药品的差别加价,不能完全解决医生的趋利动机,只能是缓解。
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医疗服务收费,在医疗服务行业,从理论上来讲,是合乎逻辑的,医生的价值应该受到认可。但是,在执行层面似乎并不容易。
《意见》指出,根据医疗技术发展和临床诊疗需要,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合理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从严控制简单以新设备、新试剂、新方法等名义新增医疗检查检验项目,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逐步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积极探索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定价方式。社区、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便民个性化服务,可以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等方式制定价格。
“现在关键的是定价怎么定?医疗服务项目那么多,这个工作将是艰巨的。”李玲担忧地表示。
2000多种医疗服务项目,在未来将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的医疗费用。“降低药品加成,但是可能会导致医生过度提供医疗服务。”李玲说。
在医疗服务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老百姓将会成为更沉默的羔羊。
“提高医生的服务费用,这个方向是没有错的,但是在执行上,还需要看一段时间,效果如何。不过,老百姓的反应可能会比较大。但是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医疗服务技术价格的自然增长也是不可避免的。”杜乐勋表示。
同时,在《意见》中明确规定,公立医院试点改革,统筹开展公立医院销售药品零差率改革,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可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设立“药事服务费”项目等措施进行必要补偿。
“药事费如何收,将是一个关键。是按诊疗次数收,还是按处方量来收?无论如何都解决不了医生可以开小处方,开多个处方问题。”朱恒鹏表示。
而杜乐勋表示,在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以及设计药事费方面,如果都归入医保报销,老百姓将会受益,但对医保部门影响将会比较大。这个文件仅仅是梳理价格机制,对公立医院改革来说,都是小打小闹,真正的公立医院改革将是公立医院产权制度的改革以及公立医院治理结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