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靠税收筹资的公费医疗体制和全民社会医疗保险这两种医疗保障体系之间,我国已经明确选择了后一种,即《意见》中再三强调了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再加上“公费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业已构建起了我国全民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这无疑是非常正确的选择。但这一框架的主体是前三种医疗保险。课题组认为,在近期和未来全力推进和健全这三种医疗保险乃是本轮医改的突破口。因为,通过其社会筹资功能,能够解决低收入群体“看不起病”的问题,而通过合理设计其付费机制,则可有效缓解“看病贵”的问题。相比之下,医疗服务机构的组织变革、监管体制的重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改革均是从属性的。因此,如何在近期加速推进和未来10年内全面健全这一社会保险体系,课题组在《医改重大问题之二:全民医保》研究报告中有如下战略性建议:
在短期内(“十一五”期间),三大公立医疗保险的管理体制依然可以维持现状,也就是以人群的社会身份划定参保目标,分立运作。但如果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加速扩面,尤其要在2010年完成《意见》提出的90%的参合率,则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恐怕要尽快解决医保基金结余率过高的问题,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则应该相应再提高居民缴费和政府补贴的水平。
但是从长远来看(“十二五”期间),三大社会医疗保险应该打破身份制的束缚,向全体国民开放,从而构成缴费水平不同、给付水平不同、服务水平不同的三层次公立医疗保障体系。
简言之,在未来,现有三大公立医疗保险可以更名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合作医疗,或者命名为医疗保险计划1、2、3,可以参照信用卡的模式,用不同颜色的医保卡来加以区分。政府强制所有国民参保,国民可以根据其自身的经济能力和健康状况在三大保险中自由选择,任选其一。只要三大公立医疗保险实现信息共享,那么,公立医疗保险的强制性参保是可以实现的。
目前,城镇公立医疗保险依然采用传统的做法,更多地依赖工作单位,也实施强制性参保。随着单位制的解体以及城乡就业环境的改变,各级政府如何从更多地依赖单位转向依靠社区组织,是公共管理转型的一大挑战。就推动社会医疗保险的人人强制性参保而言,社区组织(尤其是其中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所)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就要求政府各部门,尤其是劳保部、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门,实现公共管理信息的共享。目前,各地政府中普遍存在的部门间公共信息库软件不兼容的现象应该终止了。
三大公立医疗保险整合为一个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其经办机构也应该实现整合。目前,在一些地方,这样的合并已经完成,大多是建立一个新的医疗保险局,将三大公立医疗的经办机构整合起来,成立新的医疗保险局,大多在行政上隶属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课题组的设想是将其尽快整合进大部制性质的国家健康委员会中去。
然而,同样要强调的是,践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的指导思想,也就是将医保经办机构最终与政府行政部门脱钩,成为独立的公立法人组织,直接向各地政府或者人大负责,理应是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