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成就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有效控制了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我国一贯坚持和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特别是2003年“非典”之后,进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功能比较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同时,我国对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患者实行免费药物治疗;对儿童普遍实行免疫规划,免费疫苗接种预防的传染病已达到15种。
二是建立了基本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三项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已经覆盖2亿多城镇职工、1亿多城镇居民和 8亿多农村居民。同时,我国不断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健康需求。
三是建立了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1978年到2007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由17.0万家增加到29.8万家,其中医院19852家,乡镇卫生院39876家;病床床位由204万张增加到370万张;卫生人员由310万人增加到590万人。此外,有村卫生室61.4万个,乡村医生88.2万人。同时不断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显著提高。中医药在重大疾病控制和疑难杂症救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国卫生服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的新型城市服务体系,在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98%的市辖区和93%的县级市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
四是不断完善医药生产、流通、监管体系。1978年-2006年,医药工业产值年均递增16.1%,药品品种、数量和质量已基本满足国内需求。医药商业企业约12万家,为城乡居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医药服务。全国共有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机构近2700个,技术机构约1000个,监管人员6.4万人;建立了农村药品监督网和药品供应网,农民用药更加安全、方便、便宜。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和制度逐步完善。
五是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人均期望寿命由1978年的68.2岁增加到目前的73岁;孕产妇死亡率由1990年的94.7/10万降低到2008年的34.2/10万,下降63.9%;婴幼儿死亡率由1981年的34.7‰降低到2008年的14.9‰,下降57.1%。这些健康指标已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前列,有些地区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