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要逐步建立政府为主体、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体制,不断完善监管、执法网络建设,提高监管、执法办案能力。政府对医药卫生监管的重点领域包括:
一是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准入和运行监管。抓紧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控制评价评估体系,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食品安全、医疗废物等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二是医疗保障监管。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
三是药品监管。严格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和广告的监管。建立农村药品监督网。规范药品临床使用。
四是公立医院监管。以维护公立医院服务公益性质为核心,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一要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对公立医院的规模、结构和布局的监管。二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履行政府确定的公共服务目标的监管,确保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三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的监管,促进公立医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四要加强对公立医院执行政府制定的经济运行、财务管理、价格管理、基本药物使用等有关政策的监管,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五要加强对公立医院收入使用和分配的监管,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