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包括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之间的衔接。要做好这几个衔接,应当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政策方面的衔接。进一步统筹制定和完善各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快扩大覆盖面,争取早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缩小制度差异。
二是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在管理方面的衔接。在依托现有各项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统一信息标准,使各种基本医疗保险数据信息实现共享;统筹安排各项医疗保险制度的定点管理、服务标准、结算方式。逐步整合经办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为参保人做好服务工作。
三是做好参保人员身份变化和流动时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衔接。要着力研究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做好参保人从居民转变为就业人群时,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的衔接;做好参保人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时,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衔接;做好参保人跨地区转移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四是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多形式、多层次提供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对救助对象难以自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缓解困难群众医疗负担,筑牢保障底线。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应群众需要、与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