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总费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全社会用于医疗卫生服务所消耗的资金总额。据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统计,2007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为11289.5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4.52%,人均卫生总费用854.4元,按当年汇价换算,人均卫生总费用约125美元。与同等发展水平国家相比,我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和人均卫生总费用水平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根据统计,1978-2007年,我国卫生总费用年均增长17.3%,高于GDP年均增速,说明整个社会的医疗卫生支出水平快于经济发展水平。这一方面反映了医疗保障制度的逐步健全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表明整个社会的看病就医负担是逐步加重的。
从卫生总费用的筹资构成分析,2007年卫生公共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为54.84%(政府预算卫生支出20.35%、社会卫生支出34.49%),个人现金支出占45.16%。与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卫生公共支出比重偏低,而居民个人现金支付比重偏高,居民缺乏比较有效的费用风险共担机制及制度保障,这也是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看病贵”的原因之一。
从卫生总费用的分配分析,2007年医院费用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为64.36%,门诊机构费用、药品零售机构费用、公共卫生机构费用和卫生行政管理机构费用分别占10.56%、9.29%、6.7%、1.81%。在整个医院费用所占的64.36%中,城市医院、县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分别占47.46%、8.03%、2.07%和6.42%。以上费用结构反映,我国城乡居民利用卫生服务主要集中在医院特别是城市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和利用不够,群众不能就近利用医疗卫生服务,出现看病就医不方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