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伟,一个19岁的农民。这个年轻的抢劫犯给庭审在场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瘦弱、面色苍白、一心求判。抢劫肯定是不对的,这是触犯法律底线的事情,没有什么可以商量或同情。但是,“法不外情”,其抢劫的理由生生触痛了我们的神经。在上千条网络留言里,是一边倒的理解与叹息。显然,这与蓬勃的法制意识是两码事。
这令我想起不久前的新医改方案征集意见,发改委说,“从对《征求意见稿》的总体评价看,超过90%的群众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和建议”。我一点也不怀疑官方的说法,九成群众觉得新方案是个“你好我好他也好”的东东,就和当初人家说“新方案不是通俗小说”一样,不稀奇。在千千万万的建议里,恐怕没有哪个建议会比19岁李大伟的“行为建议”更深刻、更现实、更一针见血。虚头把脑的文字游戏、暧昧纠结的利益之争,有什么比“看病难、看病贵”更迫切更无奈!
新医改征集意见的日子结束了,但听取民意的耳朵应该还在。顺义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犯人病重,且其没有家人或家人无法提供救治帮助,监狱将免费为犯人提供治疗,这也是对犯人人权的保障。反过来问一下:如果守法公民病重,且其没有家人或家人无法提供救治帮助,有免费治疗的救济之路吗?答案是否定的。换言之,守法可能病死,而违法则免费收治。在如此的医疗制度之下,会出现什么逻辑?19岁的李大伟是聪明的,违法代价沉重,但免于病死。从成本收益来看,显然很经济。但这是公民的不幸,为了治病,竟然需要去抢劫获刑;这更是制度的悲哀,活生生把一个守法公民推向了违法的境地。最值得警惕的是:这种恶示范一旦引发破窗效应,无论严打,或者普法,靠现有的法治环境几无遏制之力。
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益,政府责无旁贷。有人说,新医改方案的亮点是重新确立了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及其中的政府责任,而上一次医改被视为市场化取向的方向性错误,于是欢欣鼓舞——事实呢?上一轮医改开始于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当年方案里清楚明白地写着:“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而诸如“发展社区卫生医疗”、“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等,早被重点提及。与今日的新医改方案一样,这份文件也提出:“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可实际情况是中国卫生总费用从1980年到2006年增长了68倍,同期政府和社会投入却由78.8%下降到50.7%。政府投入的不足和缺位最终导致医院要通过市场的手段收取运营经费,这才是最大的积弊。
很多问题不是新问题,很多事情也不会有新意,所谓太阳底下无新事,关键是要扎扎实实解决问题。在我看来,“抢劫治病”就是给新医改提的最好建议,看懂也好,看不懂也罢,制度起码得保障百姓看得起病,就算砸锅卖铁,最低是要能保得住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