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赶紧拿出药查看:米索前列醇片,包装背面显示生产日期为2008年3月13日,而有效期是2010年3月12日。女友刚刚吃下的药竟然已经过期二十多天了!看着眼前痛苦万分的女友,刘先生愤怒极了,找来朋友照顾女友,随后来到相关科室。
“护士说要我别说出去。”刘先生说,最后医务科的工作人员过来处理这事。刘先生咨询律师后,向医院提出了几个要求:首先应该对女友做个全身检查,退还过期药物的药费;如果过期药对身体有伤害,他将要求医院赔偿5至10万。
对于刘先生提出的要求,湖南省中医药研究所附属医院相关科室并不同意。当记者以当事人身份致电该院医务科,医务科吴医生表示,如果吃下药后觉得身体不适,可以到医院进行一个全身检查,如果检查结果显示身体不正常,可再到其他医院进行鉴定。
“过期的药可以退还,买了大概三百余元药。”吴医生说,需要患者拿着发票复印件到该院,至于赔偿问题,“原则上不处理。”吴医生说,平常该院药剂科对过期药一月进行一个检查,行政部门也会不定期抽查,“患者吃下过期药,在本院还是第一例。”
“吃药后出现肚子痛的情况是正常的,因为是流产。”吴医生表示,目前药剂科在写报告、处理意见,对相关人员也将进行处罚,上周六该部门内部开了会,但是结论还没出来。“这是一个意外,她可以到医院来做全身检查。”记者表明身份后,吴医生表示。
对于湖南省中医药研究所附属医院提出的到该院做全身检查,长沙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院方要求的医院作为检测机构是没有依据的。患者如果觉得对身体造成伤害,并不需要去医院进行鉴定,可以到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服了院方的药对患者造成损害,患者可以进行经济索赔。”李健表示,至于赔偿多少,可以根据院方对患者造成损害的情况程度进行索赔,包括身体、精神等方面。